加密货币征税!美国政府已经动手了,中国还会远吗?

”以钉钉子的精神切实抓好落实,一张蓝图干到底”。

加密货币征税!美国政府已经动手了,中国还会远吗?

本月15日,美国国税局(IRS)再次向部分加密货币交易者发送了有关税务缴纳的信函,并在信件中要求这些交易者们按照实际的收益情况补缴税金。 之所以写道“再次”,是因为在上个月IRS就曾陆续向超过一万名加密货币交易者发出过第一轮税务合规信函,如此接二连三的督促行动,足见美国政府对于加密货币税收政策的执行与完善盯得越来越紧。 其实不单单是美国,随着加密货币民众认知度的快速增长及其市值规模的日新月异,有越来越多的政府开始关注或着手规划有关加密货币税收的方案,其中更不乏一些地区和国家已经正式出台和颁布相关规定及政策。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球范围内已有19个国家对加密货币税收做出了较为明确的法律规定,在这样的国际趋势下,中国加密货币税收政策的出台还会远吗?

- 01 -美国国税局的两封警告信潜台词是加密货币将不再加密? 

第一封

美国国税局在7月26日的发布会中,对外宣布了他们向部分加密货币交易者广发督促信件的举措,同时在发言中表示,这些收到信件的交易者们可能没有正确地缴纳税款,或隐瞒了部分通过加密货币交易获得的收益从而提交了错误的税务申报。

 美国税务局的督促信件一般包含三个版本:信函6173,信函6174以及信函6174-A,三种信件的主要区别在于警告等级的不同:6174-A信函的警告等级最低,对于收到这一信件的人群,国税局只是认为他们存在提交了错误的税务申报的可能,如果后续被证实了税务申报没有问题,就会当作无事发生;6174信函的警告等级高于6174-A信函,若收到信件的人群无法证明其税务申报的正确性与合法性,将会被认定为不合规纳税人并追加处罚;6173信函的警告等级最高,收到该信件的人群不仅必须回复和解释其可能涉嫌违规的行为,而且会被列为税务局的“重点关照对象”,受到跟进调查。

据了解,此番发送的一万余封信件中,三种信函类型都包含在内,并且警告等级最高的6173信函数量最多、发送时间最早(早在发布会召开的10天前,也就是7月16日便已经发送出去),这似乎印证了美国税务局刑事负责人Don Fort早先所说过的话:“数字资产与加密货币如今已是税收的‘重大危险’,因此‘加密税’正在逐渐成为税务局的优先处理事项。

加密货币征税!美国政府已经动手了,中国还会远吗?

 第一轮信件的官网公告 

第二封

不过,在本月中旬所发送的第二轮信件,却与第一轮有着完全不同的性质。IRS本轮所发送的信件被称为CP2000信函,如果说上一轮的督促信件是国税局在向收信者们传达“你可能违反了税务规定,最好采取一些措施弥补”,那么CP2000信函就是在向收信者警示“你已经违反了税务规定,必须马上采取措施弥补”。前者是国税局对于非确定违规者的教育性通知,望其自觉遵守税务规定,后者则是对于已确认违规者的执法性通知,无论其是否同意国税局的税务评估,都必须在30天之内予以回应。 除了性质上的截然不同外,此次的CP2000信函还有一个非常令人在意的地方:国税局不仅在信中要求收信人对存在的违规行为作出解释,而且明确地告知了收信人“我们这里有金融机构所提交的报告,里面的数据与你自己上报的金额数据不符,而你没有如实报告的金额有xxxx美元。”也就是说,国税局不仅知道他们有着漏税行为,而且连具体的掩盖金额都了如指掌。

那么,国税局为何能够掌握这些信息呢?信中提到“金融机构所提交的报告”,这金融机构又到底是什么呢? 其实,IRS在信件中就已经给出了答案:如果你认为是你的交易所向相关部门提供了你的详细交易信息,那么你应该是对的,但你不要因此而反感或反对这些交易所,因为他们不过是在依法行事罢了。 通过交易所以及支付系统这些交易第三方所提供的详实信息,国税局的确可以做到,在确认有哪些加密货币交易者存在误报、漏报现象的同时,再进一步把具体的欠缺金额摆在误报、漏报者面前。

 联系此前FATF(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在今年6月所发布的《虚拟资产及虚拟资产服务商指导》中,要求加密货币的相关服务商提高财务透明度,并同其他服务商共享客户信息一事来看,政府在针对加密货币进行管束时,企业与机构的KYC信息将是最先被利用起来的资源,而处在交易市场中心,并经手大量交易的交易所,也就自然而然地成为了税务机构最先瞄准的信息提供者。 在全球加密货币监管体系逐渐趋于完善的大背景下,包括美国在内的各个加密货币主要流通国,在税收政策的执行上只会越来越严格、税务机构所掌握的交易明细也会愈来愈详尽,相应的,加密货币的交易过程恐怕也将变得没那么“加密”。 

- 02 -资本利得税是加密货币税收政策的主流方案? 

既然提到了全球加密货币监管的大背景,我们不妨对已经出台加密货币税务政策的各个国家的规定进行一些统计比对。 根据笔者搜集到的资料,目前全球范围内对加密货币税收做出较为明确的法律规定的19个国家,分别是美国、日本、英国、德国、意大利、法国、泰国、南非、韩国、澳大利亚、委内瑞拉、新加坡、马来西亚、马其他、葡萄牙、白俄罗斯、以色列、加拿大以及瑞士。

 19个国家当中,包括美国、日本、德国等在内的9个国家,即47.3%的国家对加密货币交易者征收资本利得税;有5个国家对挖矿行为征收税款,占到26.3%;有4个国家对加密货币交易流通征收增值税,占到21%。 以韩国为代表的5个国家按照企业(商业)所得税的标准征收加密货币利润税款,占到26.3%;以瑞士为代表的6个国家则包含有按照个人所得税的标准征收税款的条例,其中英国、南非、瑞士的该条例都针对挖矿行;仅有委内瑞拉一国对加密货币的交易行为征收消费税;也仅有葡萄牙一国明确了不会对与加密货币相关的商业行为征税。 日本国内对于加密货币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最高,不过税收比例也是最高的,交易利润所得需要缴纳15%~55%的比例,其中年收入超过4000万日元的投资者将按照55%的最高比例征收;澳大利亚则最早正式出台了加密货币税收政策,不过由于缺乏借鉴案例,该政策在推出后历经过多次大大小小的修改,起初澳大利亚对比特币交易征收高额的“双重消费税”——服务税与消费税,三年后消费税在民众的叫苦不迭中被移除。

 从统计比对的结果可以明显看出,多数对加密货币予以一定认同的国家,都将其判定为类似于证券的不动产,进而按照资本利得税的相关规定征收税款,不过,极少有国家像日本那样出台专门应用于加密货币的资本利得税拓展方案。而针对加密货币采取较为严苛的税收制度的国家,一般将按照企业所得税进行征收。至于挖矿活动,仅有少数的国家对此实施征税方案,即便实施了征税,也多是按照个人所得的标准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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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地对于加密货币税收的政策态度 

- 03 -加密货币的捐赠与亏损其中隐藏了多少纳税灰色空间?

 通常来说,无论是税收政策的出台还是后续的完善,都会是一个比较难产的过程,更何况是针对本就定义模糊、乱象横生的加密货币。这也正是截至目前,仅有日本在加密货币税收方面有着相对完整的制度的原因。 除了多方的利益分配与民众情绪外,我们接下来所要提到的捐赠与亏损问题也是需要纳入考量范围的要素,因为它们在缴纳税额的过程中创造了“灰色空间”。 以“慈善大国”美国为例,在美国的税收政策当中,捐赠者可以根据捐赠数额在一定程度上抵免其当年度应缴纳的税款,最高比例可达到50%。而加密货币作为美国的纳税目标之一,同样可以在捐赠时对其法币价值进行估计,进而抵消捐赠者的部分应缴税额。

然而,由于加密货币的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波动频率极高,部分善于捕捉价格趋势的加密货币持有者便会从中作梗,在某种加密货币处于远高于其平均价格的峰值价格时将其捐出。此时,捐赠物的法币估值就会显著高于其平常的价值,以此来获取高额的税务减免。 在察觉到这种现象后,美国国税局当机立断,迅速修改补充了有关加密货币捐赠的税收条例:包括加密货币在内的非现金捐赠物,都将按照美国国税局的市场价值评估标准来进行评估。 

加密货币征税!美国政府已经动手了,中国还会远吗?

非现金捐赠的评估表格

如果说捐赠为纳税者提供了“有机可乘”的灰色空间,那么亏损所带来的灰色空间就没那么容易占到便宜。 同样以美国为例,美国国税局允许纳税人通过他们在投资加密货币时的亏损来抵消部分投资加密货币的收益,以此来降低应缴纳税额,最高可达3000美元。 不过,这3000美元的羊毛并不是简简单单就能薅来的。尽管国税局正在逐渐掌握越来越多的加密货币交易明细(见正文第一部分),但就目前而言,仍然有许多加密货币交易者的交易情况不在国税局的了解范围之内。这也就意味着,那些希望通过亏损金额来抵消部分收益金额的投资者,需要向国税局提供自己更加详细的交易情况与记录,毕竟国税局并不知道他们究竟亏了多少。 既然国税局不知道这些人亏了多少,自然对于他们的真实盈利也并不完全了然。而这部分人当然也对此心知肚明,所以多数情况下,这部分人所上交的税务申报原本就隐瞒了部分真实收益。而为国税局提供自己更加详细的交易情况与记录,则会有暴露自己存在漏税事实的可能性,为了3000美元而自投罗网,想来也是不值得的。 

- 04 -加密货币征税成大势所趋中国未来可能向谁看齐? 

讲了这么多美国的案例,我们再来回头看看中国。 在我国,加密货币的法律性质与社会性质都尚未有明确的界定,税收方案自然也无从说起。不过,在今年年初召开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史贵禄在《关于构建虚拟货币监管体系法规的建议》中明确地指出了这一问题。因此,我国的加密货币税收政策乃至完整的监管框架,并非是遥而不可及的事情。

 同为亚洲国家和加密货币主要市场的日本以及韩国的政策,或许在一定程度上值得我们借鉴。例如日本将交易利润所得划分为了15%~55%这样一个跨度较大的额度区间,每个细分区间又严格对应了一个收入标准,在如今贫富差距较大的社会背景下,这种方案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也可以从加密货币为不少人所诟病的投机属性以及非法洗钱风险入手,对加密货币的长期投资者和短期投资者实施不同的税收方案。

我在正文第二部分所提到的18个国家当中,就有新加坡、马其他等国采取了这样的做法,而且他们无一例外地都对长期投资者实施了更宽松的政策。 另外,结合国情来讲,税务合规是我国企业上市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同时也极大程度地影响企业的融资募资,因此税务政策的尽早出台必然会有益于整个行业的净化以及合规性筛选,而区块链与加密货币一直以来因非法项目和圈钱项目所背负的骂名,大概也会因此得到一些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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