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推荐 | 浅谈央行数字货币对零售支付市场的影响

“由于顶层设计直接归属人民银行,在未来还可以根据金融宏观调控的需求做拓展和延伸,有能够充分保障我国的金融主权和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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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作者 从容

近期,社会关于数字货币特别是央行数字货币(DCEP)的关注与讨论非常热烈,甚至部分媒体引用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穆长春所长在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演讲时说的“央行数字货币已经呼之欲出了”原话而做出了“双十一正式发布”以及“向七家机构投放”等“报道”。故且不去评判正式发布时间以及发行投放机构的猜测是否真实,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我国对于官方数字货币的研究已经非常成熟并接近正式应用,我国的央行数字货币如同移动支付一样再一次走在了世界的前列,这对于我国自主货币政策的主导权乃至金融主权的未雨绸缪都是非常必要且具有远见的。关于央行数字货币即将或接近推出的报道发布后,社会各界对此进行了各个角度的解读,下面从对零售支付市场的影响这个角度来看,央行数字货币究竟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一、央行数字货币是什么?

我国的央行数字货币叫作DCEP(Digital Currency and Electronic Payment),翻译成字面意思是“数字货币和电子支付工具”,官方定义是“具有价值特征的数字支付工具”。可见,DCEP天然具有电子支付工具的功能,电子支付工具的属性是其区别于纸钞的重要特征。在对央行数字货币的定位上,它是对纸钞(M0)的替代,加上DCEP特有的“双离线支付”(即收支双方都离线也能进行支付)功能,我们可以知道,央行数字货币替代的目标是目前我们流通中的现金纸钞,相对于纸钞来说,其形态从纸质实物虚化为数字形式,但保留了纸钞便携、不记名(部分程度上)、交易不需要依赖于外部环境(如通讯网络等)的特点,可称其为“可携带的数字形式的人民币”。因此,在了解DCEP的过程中,首先要明确其M0替代这个基础,不能将它与M1、M2进行混淆。值得一提的是,市场上有一些解读在讨论DCEP需不需要计付利息这个问题是存在误解的,流通中的现金本身就不产生利息,只有当M0进行存款成为M1、M2,具有借贷关系以后,才会产生利息的问题,因此,自诞生之初即已明确是对M0替代的DCEP,则根本没有讨论是否计息的必要。

二、央行数字货币对零售支付市场的影响

央行数字货币即将或者接近推出的新闻报道以后,市场也在“担忧”DCEP这个“新生事物”会不会对现有的零售支付市场造成冲击,有声音说DCEP会对支付宝、微信支付等造成“挤出效应”;也有声音担心DCEP在往后发展的过程中会不会改变目前“消费者——特约商户——商业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的支付市场格局,最终变成只需要“点对点”双方进行直接交易,不需要依赖其他任何第三方机构参与的清算格局。

(一)银行存款和支付账户余额是法定货币的电子化形式要回答上面的问题,我们首先需要了解银行存款以及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电子支付工具的本质是什么。一般情况下,当一个人手上持有法定货币的时候,除了将其转换成有价证券及其他资产的情形外,目前通常存在的三种形式是现金、银行存款与支付账户余额,前两种形式分别对应M0以及M1、M2,第三种形式对应的即是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电子支付工具。从信用角度来看,持有现金即直接持有法定货币,具有无限的法偿性,因此对应的是国家信用;银行存款是持有人将法定货币委托给银行保管,由银行信用作为担保,对应的是银行信用;同理,支付账户余额则对应支付宝、财付通等支付机构的企业信用。因此,现金即是法定货币本身,是根本;而无论是银行存款,还是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支付账户的余额,其本质上均是法定货币的电子化形式,而非新的货币(二)央行数字货币基本不会对现有的零售支付体系造成重大冲击上面提到了,DCEP是针对M0的替代,而非M1和M2。在我们现有的零售支付体系中,无论是线上支付还是线下支付,最终的资金来源均是银行存款(银行卡)和支付账户余额,也即是M1和M2的范畴,因此,仅从这个根本性的出发点来看,DCEP无意、也基本不会对M1和M2造成重大冲击。举个例子,在电子支付高速发展的今天,我们尚不能说电子支付工具可以完全取代纸钞,那么同样的,未来对M0进行一定替代的DCEP推出以后,也同样会是我国货币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形式纸钞、DCEP、电子支付互为补充的局面,各种形式的法定货币在不同的场景拥有不同的功能。同时,DCEP采用的是双层投放体系,即下层面对公众端有专门的商业机构来进行投放,为的就是防止“金融脱媒”,人民银行无意在电子支付工具领域与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形成直接的竞争,而是希望站在一个更高的宏观视角,主导整个央行数字货币的体系建设,同时也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现有基础设施的服务优势,就如同人民银行建设的大、小额支付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是面对金融机构服务的一样,DCEP也会是如此,央行在上层面向商业银行投放,商业银行再面向社会公众投放,央行不会直接参与市场竞争。(三)零售支付系统的高并发量问题仍然需要中心化的机构或机构群来主导才能解决从比特币、稳定币(Libra)设定的交易完成时间(每秒7笔和每秒1000笔)来看,高并发量是区块链分布式技术基本无法逾越的难题。作为对比的,在去年双十一的时候,网联的交易峰值达到了92771笔/秒。也就是说,在零售支付系统中,特别是线上交易的过程中,交易速度与交易成功率是非常重要的指标。因此,在零售支付市场中,拥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心化机构或机构群是非常重要且必要的,也是提高交易速度、解决交易高并发量所必须的。从DCEP的设计来看,“双离线支付”功能让它在传统的线下交易场景中具有较大的优势,而如果DCEP要应用在网购等线上支付的场景中,出于高并发量的需要,可以预计DCEP在下层的投放体系中仍然会应用目前现有的清算格局,无论最终承担中心化角色的机构是否会是银联、网联等清算机构(大概率会继续延续),在线上支付领域基本不会回归“点对点”的交易清算模式。“点对点”、不依赖于第三方机构,并不完全等同于交易效率的提高,我国支付市场的发展成就充分证明了现有格局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因此,可以预计,在DCEP推出以后,目前支付市场基本框架与格局也不会发生重大变化,而是会在促进中继续发展。

三、结语

人民银行推出DCEP,是对数字货币、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前瞻性研究与实践,对于整个国家的金融体系具有重要的影响和意义。DCEP的设计符合我国的国情以及社会公众的使用习惯,同时也对金融系统的影响作了安排,科学有效。对零售支付市场的影响方面,可以预见,DCEP不会对现有的零售支付体系造成重大冲击和影响,而会在特定的场景下发挥其特有的优势,作为现有电子支付工具的一个重要补充,同时,由于顶层设计直接归属人民银行,在未来还可以根据金融宏观调控的需求做拓展和延伸,有能够充分保障我国的金融主权和金融安全。期待DCEP正式推出与公众见面的那一天。

(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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