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本文《应该由谁发行CBDC》(Who Should Provide 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是美国经济研究所(AIER)于2019年9月1日发布的。这是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发布的《数字货币的兴起》(The Raise of Digital Money)[2]的读后感。《数字货币的兴起》影响很大,并且文中提出合成数字法币(sCBDC)概念,就是央行和科技公司合作发行数字法币。2019年9月笔者在英国和银行家们谈话的时候,他们大都读过这篇文章,对其意见不一,有赞同的,也有强烈反对的。
当然商业银行极力反对这些观点,对他们来说,这是关系到银行生死存亡的问题。有家美国银行还马上表态,如果有人能提供可以与Libra相抗衡的方案,他们将立刻免费安排20名员工来帮助完成这一项目(大约每年6百万美元价值)。他们认为,如果像Libra这种项目得到央行的支持,将会是商业银行灾难的开始。
作者科宁却赞同IMF《数字货币的兴起》的看法,由科技公司和央行合作, 在央行监管下,发行CBDC。作者已经研究数字法币一段时间,在本文里,他提出一个犀利的观点,就是现在央行根本没有预备好自己独立发行零售数字法币(Retail 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rCBDC)。他也引用美国著名经济学者的文章对这些问题进行讨论,提出零售数字法币会引起央行和商业银行的竞争。
文中他提的是CBDC,但内容实践上都是rCBDC,并没有提到批发数字法币(Wholesale 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wCBDC)这一概念[1,3,4,14], 而wCBDC的功能和运营方式与rCBDC大不相同。wCBDC概念是国际清算银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BIS)在2018年提出的。BIS是一家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在内的各国央行合作的国际金融机构,是现在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际金融组织。原来的CBDC(或者说的更准确一些rCBDC),是2015年由英国央行提出的。因为没有考虑批发数字法币,作者自然得出不同的结论。国际几家前沿的央行从2018年开始布局批发数字法币,在2019年开始商业化[19],因为没有商业化运作,数字法币项目不可能成功。
作者单位简介
作者所在的单位是美国经济研究所(American Institute for Economic Research,简称AIER),这是一家位于马萨诸塞州大巴林顿的经济研究所。它成立于1933年,由20世纪经济学家爱德华哈伍德(Edward C. Harwood)创立,旨在保护个人权利,并继续在政策、哲学和经济科学等学科上产生高质量的内容。很明显,这家组织对个人隐私非常重视。
作者简介
作者J·P·科宁(J.P. Koning)是一位金融作家和博客作者,对货币经济学、经济史、金融学和金融科技感兴趣。他曾在加拿大一家经纪公司担任股票研究员,在加拿大一家大型银行担任金融作家和出版商。最近,他为R3(一家分布式账本公司)撰写了几篇论文,主题是央行加密货币和跨境支付。他在2012年创办了流行的博客Moneyness。他在金融图表和艺术设计经济学和金融挂图。科宁在麦吉尔(McGill)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
J.P. Koning
各国央行应该发行自己版本的数字现金吗?从历史上看,央行与公众的互动仅限于提供纸币。通过引入央行数字货币(CBDC),央行也将为我们提供电子货币。CBDC可能是人们可以在央行开立账户的形式,也可能是央行向公众发行的某种区块链代币。
在过去的五年里,CBDC已经成为货币经济学家和央行行长们的热门话题。虽然没有一家央行真的实施了这一计划,但包括瑞典央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在内的一些央行正在认真考虑这一可能性。
最近出现了一个相关的概念:合成央行数字货币(sCBDC)。托比亚斯·阿德里安(Tobais Adrian)和托马索·曼奇尼·格里夫利在一份新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报告中指出,允许金融科技公司和其他电子货币提供商在央行开户,就有可能合成一个CBDC版本。客户反过来会在这些金融科技公司持有账户。只要金融科技公司总在央行存有一美元支持每个客户的美元(或日元或英镑),那么就好像客户在央行持有美元一样。瞧,我们已经有效地合成了CBDC。
CBDC和sCBDC的主要区别在于是谁在维护与客户的最终关系,是央行还是金融科技?正如阿德里安和曼奇尼·格里弗利指出的那样(我也同意),选择sCBDC是很有意义的。首先,央行可能有比管理客户关系更好的事情要做:
合成CDBC将几个步骤外包给私营部门:技术选择、客户管理、客户筛选和监控,包括“了解客户”和AML/CFT(反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目的、法规遵从性,以及数据管理——所有重大成本和风险的来源。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阿德里安和曼奇尼·格里弗利并不是唯一提出sCBDC想法的人。关于美国几家银行试图在美联储开户,以便提供“狭义银行”(Narrow Banks)服务的问题,各界有一个单独但相关的对话。这些狭义银行不想持有风险资产和贷款,而是希望将所有资产存放在美联储的利息收益账户中,将大部分利息返还给存款客户。
经济学家约翰•科克伦(John Cochrane)经常以狭义银行业为主题写作,他最近将狭义银行业与CBDC联系起来:
央行不能经营零售数字货币。当你忘记密码时,你打给谁?但狭义银行是提供面向零售业的数字货币的理想机构。越快越好。
这里作者提到“央行不能经营零售数字货币”和其原因,主要是央行不需要直接服务大众,而且现在央行没有这样的职责,这应该由狭义银行提供。
这里作者没有提到一个概念,就是2018年3月BIS提出的批发数字法币的概念。央行可以发行数字法币,但只是发行批发数字法币,这些问题就可以解决。因为采用批发数字法币,大众必须经过商业银行才能间接接触到CBDC,这就大大降低了竞争性。
科克伦的想法和阿德里安和曼奇尼·格里夫利的sCBDC一样。和他们一样,他的观点是,狭义银行能够更好地处理拥有零售客户的问题。
经济学家迈克尔•博尔多(Michael Bordo)和安迪•莱文(Andy Levin)在最近一篇题为《美国数字现金案例》(Improving the Monetary Regime: The Case of US Digital Cash)的论文中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他们写道,美联储可以自行生产数字现金,但使央行与商业银行争夺存款存在利益冲突:
央行在吸引存款方面开始与商业银行直接竞争似乎是不可取的,特别是在央行也对这些银行进行监管和监督的情况下。
Bordo和Levin认为,数字现金应该由向公众提供特别账户的私人提供商提供。反过来,这些机构将把储户的资金存放在央行的“独立准备金账户”中。这样做的好处是,许多数字货币供应商将进行竞争,而不是拥有一个主要的CBDC发行商(即央行),可能提供一个更优的产品。
Bordo和Levin的看法都是正确的,但是没有考虑到批发数字法币,在批发数字法币环境下,这些问题大大减少。这也是为什么欧洲央行在2019年5月提出,批发数字法币应该先行,而不是其他数字法币项目。
关于为什么一个央行可能想进入发行CBDC的业务,我能想到的一个原因就是提供隐私保护。匿名支付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匿名可以让好人保护他们的个人信息。但它允许坏人也这样做。尽管如此,我认为对于一个广泛使用的匿名支付选项,还是有充分的理由的。
从这点看,作者科宁很明显没有和英国央行进行深入交谈,英国央行之所以要做数字法币,是想把监管权拿回来,特别是要把第3方支付监管权拿回来,而不是“提供隐私保护”。因为要加强监管,客户在央行前的隐私反而变少了。
作者有这种认知上的错误,是因为相信了英国央行以前对外公开的原因。而事实上,2019年英国央行行长都已经公开了要发行数字法币的真正原因[6]。
反洗钱法规在很大程度上阻止了私营部门提供匿名的sCBDC。即使他们能提供,银行家们也可能过于担心匿名银行业务所涉及的风险。由于各国央行已经发行了世界上最受欢迎的匿名支付媒介——纸币——它们可能在直接提供匿名现金的数字版本方面发挥着天然的作用。
作者认为只有央行法币提供隐私保护,而商业银行没有。难道商业银行不会保护客户隐私?
作者这一观点实际似乎比较陈旧,的确央行发行的纸币提供了隐私保护,但大部分人拿到的钱实际上是商业银行通过货币乘数产生的。所以我们一直认为,在数字法币发行之后,纸钞仍然存在,不会消失。这就好像电子书籍出来后,纸质书还会存在;同样,汽车发明之后,脚踏车还会存在。
发行数字法币,不是为了保护客户隐私,而是为了高速交易,为了监管,为了安全,为了反洗钱。如果是要保护隐私,那就继续使用纸币。
我们认为,隐私保护分为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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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方全程开放,例如医药区块链,医药制造商可以看到制造的药到达到哪家医院或是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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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双方开放,同时监管单位也有同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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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双方不开放,只知道交易信息,但不知道和谁交易,但监管单位知道完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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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双方和监管单位都不知道谁在做交易。
央行数字法币系统只能采取第二种或第三种方式,否则就无法开展反洗钱等活动。第一种保持高追踪性,但隐私性差,不能满足CBDC需求,同样,第四种也不可能满足CBDC需求。
现在的数字货币要素第一是速度,第二是安全,然后是监管,而不是隐私。
事实上,现在的许多隐私计算(Privacy Computing)都比较慢,满足不了对高速的要求。如果使用者要求高隐私性,就需要忍受慢速交易。
本文的这一观点是把过去对纸钞的需求放在现在数字法币里,与发行数字法币基本原则刚好相反。如果要保持高隐私性,建议用纸币,不要用CBDC。
钞票是一项古老的技术,最初是在16世纪引进的,早在人们对洗钱、逃税和毒品走私的担忧出现之前。钞票作为一种支付媒介所起的作用附带了匿名性。从某种意义上说,钞票的生产已经被赋予了这个系统——很难想象它们今天是从零开始引进的。但是,如果银行券获得了洗钱规则的豁免,那么新的数字版的银行券肯定符合这一豁免。因此,央行可能是自然的匿名提供者。
不幸的是,大多数关于CBDC的正式讨论都避免了匿名的话题,或是匆匆提及,或是全盘否定。我的感觉是,各国央行官员既不适应也不具备进行重要讨论的能力,这些讨论涉及金融隐私及其在为社会提供匿名支付方面的作用。如果是这样,一个匿名的CBDC似乎不太可能。
考虑到这一点,各国央行应该支持sCBDC。让私人供应商在向大众提供某种央行认可的数字货币版本方面展开竞争。央行可以限制自己的行为,仅仅维持后端,并提供一定程度的监管。如果sCBDC不起作用,央行的声誉就不会受损。而且,如果sCBDC真的腾飞了,央行不必担心它的注意力被与零售客户互动的日常担忧所转移。
“考虑到这一点,各国央行应该支持sCBDC。让私人供应商在向大众提供某种央行认可的数字货币版本方面展开竞争。央行可以限制自己的行为,仅仅维持后端,并提供一定程度的监管。如果sCBDC不起作用,央行的声誉就不会受损。而且,如果sCBDC真的腾飞了,央行不必担心它的注意力被与零售客户互动的日常担忧所转移。”注意一下,如果sCBDC不起作用,央行的声誉就不会受损。
这种公私合作发行sCBDC的模式也是我们所倡导的,数字法币不需要由央行完全处理。正如现在法币也不是完全是央行出的,许多法币是商业银行借贷款产生。
问题不在sCBDC,而是sCBDC 可以是rCBDC也可以是wCBDC。现在wCBDC已经走在sCBDC路线上(5家央行正在考虑这事[1]),而rCBDC现在还不知道何时可以成为sCBDC,可能要到Libra事件稳定后才有可能。wCBDC 由一家英国公司Fnality和15家商业银行(都是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lobal Systemically Important Banks, GSIB)合作,和5家央行在谈。2019年9月17号欧洲央行表示考虑发行Eurocoin(欧洲央行的CBDC)来对抗Libra,这等于欧洲央行表态不会支持Libra成为欧洲央行的sCBDC(现在来看,只有2个国家央行有这可能性)。
这里作者没有考虑批发数字法币,虽然2018年3月这一概念由重要金融机构BIS发布,后来在2018年11月得到3国央行(英国央行,加拿大央行,和新加坡央行)的支持[15],在2019年5月又得到欧洲央行的支持,可是许多学者还没有注意到这个重要概念。我们在最近一个月已经连续发文讨论这一重要概念[1,3,4],未来还会继续就这一主题进行深入讨论。
欧洲央行管委Vasiliauskas说,“[一个基于价值的批发CBDC]将用访问受限的数字代币取代或补充央行的准备金。代币将是不记名资产,这意味着在交易过程中,发送者将向接收者转移价值,而不需要中间人。这与目前央行不转移实际价值就借记和贷记账户的制度有着根本的不同。”[21]
“[A value-based wholesale CBDC] would replace or complement reserves at the central bank with a restricted-access digital token. A token would be a bearer asset, meaning that during the transaction the sender would transfer value to the receiver, without intermediaries. This is something fundamentally different from the current system in which the central bank debits and credits the accounts without transferring actual values.”
他又说,“因此,从普遍保守的央行角度评估风险和收益之间的平衡,批发CBDC似乎是一个更可行的选择。”“Therefore, assessing the balance between risks and benefit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generally conservative central banks, the wholesale CBDC seems like a more viable option going forward”.
数字法币发展到今天已经出现了一个重要分水岭:零售数字法币和批发数字法币。而很明显,批发数字法币现在是央行的选择。
零售数字法币是科技公司和央行合作,而与商业银行竞争,也与其他零售数字法币、稳定币和法币竞争;批发数字法币是央行、商业银行和科技公司合作,和其他(批发或是零售)数字法币、稳定币或是法币竞争。欧洲央行Vasiliauskas的谈话说明批发数字法币可能会先行。如果这样,IMF《数字货币的兴起》里面预测的场景可能会延迟到来,这对商业银行来说是个好消息。
参考文献
[14].BIS CPMI, 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CBDC),Mar.2018.
[15].The Bank of England, MAS, the Bank of Canada, Cross-Border Interbank Payments and Settlements: Emerging opportunities for digital transformation,Nov.2018.
[16].The Swiss Federal Government, Legal Framework for 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 and blockchain – An overview with a focus on the Financial sector, Dec.2018.
[17].
[18].Oxera ,The debate about blockchain: unclear and unsettled?Aug.2016.
[19].Fnality, The catalyst for true peer-to-peer financial market, June 2019.
[20].Tsai, Wei-Tek, et al. "A system view of financial blockchains." 2016 IEEE Symposium on Service-Oriented System Engineering (SOSE). IEEE, 2016.
[21].Yogita Khatri, “ECB Official Says Whole 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 a ‘Vialbe Option’” 2019, 5, 28.
作者:
蔡维德
北航数字社会与区块链实验室主任,天德科技首席科学家,国家科技部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区块链互联网实验室主任, 天民(青岛)国际沙盒研究院院长, 赛迪(青岛)区块链研究院名誉院长,中国亚洲经济发展协会区块链产业专业委员会会长,北互金区块链专委会主任
姜晓芳
北航计算机学院博士生,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北京金融分析师协会发起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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