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作为一项重要的技术,其技术特性很适合应用于监管科技中,它有利于整合监管的基础设施,帮助监管当局提供实时可靠的交易状态,有效提升信息的透明度。同时极大的降低基础设施的重复建设成本。
一、金融监管依旧是大头
2017年12月22日,央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峰表示,区块链技术应用广泛,对金融科技与监管科技的发展有重要驱动作用。与此同时,区块链技术也需探索解决包括隐私保护、升级修复机制等问题。
在跨界、融合、多维共存和多方向交互的过程中,金融也存在许多交叉和并发的风险。同时,金融业态复杂多样,大规模活性数据存在,运用区块链存证溯源,通过安全记录和加密方式验证数据,使数据可以在分布式数据库中跨网安全共享,增强流程透明化程度,避免不必要的信息数据中介。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和真实性。
比如在监测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的活动中,以区块链和大数据、智能算法等技术为基础开发的“冒烟指数”发挥了重要作用。“冒烟指数”是监管机构和监管科技企业合作开发的风险预警指数,通过区块链的多节点,打通各个网站和软件应用的API。
北京市金融局、北京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协同公安部门一起,运用“冒烟指数”对e租宝等P2P网贷平台进行实时动态监测,成功预测了e租宝的风险并提前部署,及时转移、缓释风险,控制事件的进一步扩散。“冒烟指数”也成功地运用在之后的现金贷、校园贷监测,并被多个地方省市引入,应用于地方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
另外,证券市场和资本市场也是一个有着大规模活性非结构化数据和信息的市场。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历史较短,相关法律法规、交易规则正在发展完善之中。加之我国证券市场的“散户市”特征,个人投资者的有限理性和投资者不成熟等因素,证券市场一级、二级市场中不合规现象、违法违规交易和监管套利仍然存在,如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对敲买卖等行为,还有虚假信息披露,IPO虚假上市等情况。
以往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对该类现象的监管主要是通过现场检查、文件审计约谈、稽查等方式,往往效率低、人力物力消耗大。此外,新技术也给传统的证券业带来冲击,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冲击下,一些没有持牌的金融机构和个人可能利用漏洞非法获取投资数据,侵犯投资者隐私。
据数据统计,在全面从严监管的背景下,2016年至2017年10月底,沪深交易所新增上市公司605家,可以看出,传统主要靠人力进行监管和现场监管的方式具有较大的局限性。
二、各领域的监管陆续进场
1、票据监管
票据市场也是货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的纸质票据的交易过程存在许多灰色和不透明的地带,引发了一系列票据大案,农行、民生、邮储银行等都遭受了重大损失,加上票据市场上还存在着不透明、不规范操作和高杠杆错配等乱象,规范票据市场,使银行承兑汇票回归安全透明高效的支付结算和企业融资方式刻不容缓。
2016年下半年,央行启动了基于区块链的数字票据交易平台的研发,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中钞信用卡公司和相关试点商业银行共同参与探究区块链数字票据全生命周期登记流转,并于2016年12月8日正式上线上海票据交易所,力推电子化、数字化票据交易。
2、影视娱乐监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长聂辰席曾表示,要强化互联网思维,创新理念方法,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不断提升节目监测监管水平。他指出,要统筹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努力实现全过程监管,确保导向正确、播出安全。要进一步调控治理综艺娱乐、歌唱选拔、真人秀、亲子类节目,坚决治理追星炒星、泛娱乐化和高价片酬问题。
3、医疗监管
传统的信息系统,数据来源渠道多样,传递环节过多、流程复杂,最终数据的保真度和准确度受多重因素的影响,出现问题后的追溯成本远高于区块链。监管信息从信息原生处上链,最大化确保信息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并开放让公众可自主查询,会大幅度提升监管公信力,实现“做事的人不可抵赖、做的事不可篡改、信息透明公众可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计生监督中心信息处处长王晖王晖表示:“区块链的场景选择最关键。中心化系统能解决好的问题,就没必要上链。”他提出,要对三个关键要素进行检验,由此决定是否上链:一是多主体参与场景,各参与主体之间相互独立,没有隶属管理关系;二是数据来源多元化,核心数据产生自多个主体,而不是单方生产、多方消费;三是没有公共第三方,不存在一个公共第三方可以覆盖所有参与主体进行协调,比如疫苗,多方参与、各管一段。
随着技术的发展进化,区块链与监管科技的契合度必然越来越高,也会催生出许多新的应用场景。从我国已有的区块链应用于监管的实践和国外探索来看,市场和政府应为其提供宽松的可试验的环境,通过多方同时在线协同互动的模式,优化监管科技治理模式,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峰日前表示,在驱动金融科技的所有新技术中,区块链技术是其中很重要的一种。他强调,区块链不能与虚拟货币以及ICO(首次代币发行)等同起来。区块链可被应用在除虚拟货币之外的多个领域,监管科技领域就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块。
孙国峰是在“区块链发展应用业务研讨会”上作出如上表述的。孙国峰说,金融科技是金融和科技的有机融合,它本质上是金融,而它的驱动力是科技。金融科技创新是指由技术应用带来的金融创新,而不是单纯为了监管套利的所谓创新,更不是披着金融科技外衣而逃避监管的金融乱象。
合规区块链有利于实现多方同时在线协同交互监管。合规区块链以技术和底层逻辑的形式促进传统金融监管的分业监管、机构监管,以现场检查为主配合非现场检查转向多方在线和协同监管。以监管机构主导的合规区块链将央行、银保监、证监、公安、工商等政府监管部门从实体移到区块链上,同时上线,跨时空协调联合监管。同时开放接口接入各类持牌和未持牌的金融机构,以及消费者组织,督促金融机构将数据和交易运营信息上链,经过监管部门主链节点的审核确认后向全网广播。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和合规指引以及金融机构的日常数据都打包整合上链,形成一个个独立的节点,各个节点之间异构多活,形成多方在线、点对点互联的交互式结构。通过合规区块链的底层和合约应用层,实时灵活调用合规政策和企业数据,企业也可以及时查看掌握监管动态和合规要求,根据合规指南及时调整业务,降低经营风险和合规成本。
借鉴英国、新加坡、澳大利亚、中国香港、美国等监管沙盒的实践,合规区块链是监管沙盒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未来监管沙盒制度迭代优化的趋势所在。基于合规区块链的监管沙盒构架,监管者、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初创企业,可以在监管沙盒的真实试验场景进行扁平化对等交流和互操性的沟通。在进入沙盒前的审核阶段,依据智能合约和算法设定的准入条件,智能化筛选符合沙盒条件的金融机构和初创企业;为测试对象量身定制编程化和规范化的测试方案;测试创新的产品和服务,测试结束后将数据和结果上传上链,方便金融消费者查看和监管机构的后续评估,制定过渡策略。在多方同时在线、同频共振的协同合作模式下,传统金融监管的行政色彩被淡化,公权力主体和市场参与者处于扁平的网络空间,金融监管更便利地延伸到创新链环节上,跟随创新链的发展动态调整,有效平衡安全、创新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合规区块链加快技术转型迭代和优化监管科技治理范式。传统金融监管治理一般以行政治理为主,技术一般作为监管的工具和手段,作为解决监管合规问题、增强监管能力的工具。科技工具曾在很长时期内成为各主权国家监管和治理主流理念,指导金融监管和合规法规制定。在数字经济和信息通讯技术飞速发展的背景下,区块链等新兴技术逐渐成为金融科技、监管科技的基础设施和生存环境,合规区块链不再作为外力的工具,而将内化为监管科技本身的组成部分,从底层改变优化监管的逻辑,加上未来智能化监管科技的引入,科技的替代作用大大增强,科技将成为监管的重要资源禀赋。
在合规区块链基础上,监管机构可以借助Iaas(基础设施服务)、Paas(平台服务),甚至Saas(软件服务)来搭建监管环境和监管应用,金融机构也可以借助这些底层基础设施和云服务实现合规风控、合规操作、合规管理。通过基础设施、平台和软件等服务的外包和先行建构,极大降低监管机构的技术成本和研发难度,促进技术的渗透和普及。德勤的Rubix一站式区块链平台通过提供基础设施和平台,为用户提供按照需求自由建构的空间。
区块链促进合规管理自我进化提升。区块链技术从2008年中本聪提出以来,就处在不断演变和进化的过程中。以加密数字货币为例,比特币、以太坊、EOS等数字货币都是底层区块链演化的代表,在八九年的时间里,数字货币区块链经历分叉、扩容、创新共识机制、改善硬件设备等优化,性能和适应性有了大幅提升。随着非数字货币区块链的发展,区块链与更多场景结合,可能会突破原有制约其落地和广泛运用的种种局限性,实现与监管科技更紧密的契合。
在新技术的叠加和板块轮动中,云计算为区块链节点的存储提供了有效的解决办法,节点数据上云,在云端备份,单个节点的数据不需要存储在本地硬件设备,极大地节省了空间,避免因节点区块容量过大而延长确认处理时间的现象;信息通讯技术5G的发展将能够扩展区块链带宽,提高单位时间内并行交易的处理能力和传输能力;对于数据的隐私保护问题,多种加密技术和区块链隐私保护安全阀机制的设计将能提升合规区块链的隐私保护能力,促进数据隐私合规;对于数据回滚难的困境,可以通过数据覆盖和多维关联性结构化可视工具呈现前后数据的更新变化。
合规区块链促进跨界跨境国际合作。在全球化和信息化的今天,金融要素和科技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更加频繁,金融机构、金融科技跨越主权国家范围开展业务,加剧了金融风险的传递与交叉扩散,监管科技在全球范围内的受关注度越来越高。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美国等国家在2015年就已开始对监管科技、合规区块链的研究和部署,中国监管科技起步晚,但发展迅猛。另外,对企业自身来说,全球化经营的合规风险正在提高,由合规问题导致的处罚额外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加强合规区块链的国际合作,是监管科技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合规区块链国际合作,能有效提高跨境风险的防范和治理,对AML(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暗网交易有巨大的抑制作用;国际间证券交易所的合规区块链合作,也有利于强化一线监管的能力;各国监管部门建立合规区块链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协调互动,信息共享,共同促进监管科技的发展。
监管科技走向金融监管的全链条运用
现阶段监管科技的运用主要集中于事中监管阶段,但各监管主体正在努力探索其在事前、事后监督中的应用。在金融监管中,自动化采集监管数据、智能化分析风险态势等监管科技的应用正日益成熟。例如,奥地利中央银行在奥地利报告服务有限公司搭建基础数据立方来进行外汇代理数据自动化采集与推送;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建立市场分析和情报系统来提供实时监控。与此同时,各国、各组织也在不断加强监管科技在监管事前、事后阶段的运用,包括事前将监管政策与合规性要求“翻译”成数字化监管协议,并搭建监管平台提供相关服务;事后利用合规分析结果进行风险处置干预、合规情况可视化展示、风险信息共享、监管模型优化等。例如,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正在探索利用NLP和AI技术来对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指令II(MiFiD-II)进行法规解释,美国金融业监管局通过市场质量报告卡审查和分析成员在贸易报告、最佳执行、公司报价和卖空等方面的合规性。
监管端与合规端合作发展监管科技成为主要路径
监管机构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研发逐渐成为趋势。金融监管机构一直高度关注科技发展对其监管领域和监管方式的影响。传统上,金融监管机构提升自身科技实力的主要方式是建立金融科技部门,加强自身技术研发。但是,随着近年来科技、创新能力由政府主导逐渐转向社会主导,特别是在人工智能等领域,金融监管机构开始寻求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的研发模式。以此模式推动监管机构科技升级,一方面,可以节省研发成本,缩短研发周期,避免人力或经济成本对研发的限制;另一方面,可以实时跟进合规端的监管科技建设,保障其合法、合理、有序推进,起到一定程度的事前事中监督的作用。由于金融监管机构运用监管科技的重要目的就是提升监管效率,更有针对性地对被监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因此在与被监管机构进行合作的过程中,也更容易发现其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地、及时地进行相应指导,帮助其做好合规端的监管科技建设。例如,纳斯达克和花旗集团合作,宣布共同创建一种新的全球性支付解决方案,花旗通过CitiConnect for Blockchain连接平台与纳斯达克金融组支持的Linq平台之间的链接自动处理跨境支付。这两家机构利用其各具特色的监管科技平台,为机构银行间合作提供了新的可能,对监管效率的提升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区块链技术成为监管科技的重要组成部分
区块链技术在金融监管领域(例如智能合约、智能监管报告等)得到进一步开发与运用,在移动支付、证券、保险、票据、数据确权等方面都取得了较为显著的应用效果。把区块链作为现有监管的辅助工具,作为建立信任机制的基础,而并非推翻现有中心化监管网络,建立以区块链为底层的分布式网络趋势渐显。例如,FCA未来计划实施的一个项目BARAC,志在调研区块链技术运用于自动化监管和合规的可能性。IBM已经与外汇市场基础设施公司CLS合作,创建了一个名叫Ledger Connect的平台,这是为金融服务机构专门设计的概念平台。它的目标是将区块链技术运用于多种金融领域。目前为止,包括巴克莱银行和花旗银行在内的9家金融服务机构都参与了这一概念平台的验证和测试。德勤等公司亦抓住机遇,加大区块链应用于监管科技的投入,比如通过区块链技术帮助北爱尔兰银行达到《欧盟金融市场法规》的合规要求,将其业务数据整合上链,建立起区块链分布式报表系统。这使得银行内部各部门间、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间建立起跨链联系,实现了报表和数据在节点之间的传输。
监管科技在监管决策中的作用有待明确
在监管科技不断被提起的同时,如何处理好监管科技与监管决策的关系成为关键。特别是通过监管科技收集和分析数据得出的监管报告的地位和作用应当进一步明确,以避免因此而产生的决策矛盾和无效投入。例如,卢旺达国家银行将自动监测形成的监管数据与内部系统数据结合起来为监管者和决策者提供信息,荷兰银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运用可视化工具将大量的、密集的、复杂的数据以一种容易理解的方式呈现给监管者。那么此类报告是作为一种辅助性的参考材料,还是作为监管者做决策时必须考虑的必要因素,抑或是对其可信度采取一种什么样的判断方式,需要继续明确。否则,可能造成投入与产出不成正比,影响到监管科技究竟能够发挥多大作用、是否能够真正提高监管效率。《财务透明法案(2017年)》中就有规定SEC需要分析在向投资者、市场、委员会和发行人披露公司信息时使用机器可读数据的成本和效益,以及分析委员会本身如何使用收集的机器可读数据。
金融科技发展的三个阶段
谈及金融科技,孙国峰还表示,从过去到未来,金融科技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
在第一阶段,新技术的引进带来了金融创新,这一阶段监管的特点是包容式的监管,即鼓励创新;
在第二阶段,伴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出现了一些“伪金融科技”,这些“伪金融科技”以金融科技的形象出现,但实际上仍是传统业务,甚至是一些单纯为了逃避监管所进行的一些业务,比如现金贷,它并未应用大数据的方式,实际上就是变相的高利贷。这一阶段监管的特点是“强监管”;
在第三阶段,也是下一步发展的方向,技术与金融将进一步结合,从而改变金融业态以及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这一阶段监管的特点是运用监管科技来加强监管力度。
区块链
他表示,在驱动金融科技的所有新技术中,区块链技术是其中很重要的一种。他强调,区块链不能与虚拟货币以及ICO(首次代币发行)等同起来。他说,区块链去中心化、开放性、信息不可篡改性等颠覆性特征可应用与多个场景,而不仅仅局限于虚拟货币。比如,支付清算领域、征信领域、权益证明、证券交易等领域也可以应用区块链。
“在监管科技领域也可应用区块链。中国金融风险一部分来自于影子银行,即银行把一部分应当计入贷款的业务计入到了其他项目或是放到表外,从而隐藏了其真正的性质,这种信息的不透明也给监管带来了困难。而应用区块链技术,可改变传统金融数据报送和产生的流程、提高业务数据的真实性,监管当局也可不再依赖金融数据上报,而是通过业务信息自动生成的相关数据,来进行加工处理,形成监管数据并形成监管判断。”他说,区块链将是未来监管科技中非常重要的一种技术,区块链技术将帮助监管当局有效提升信息的透明度,同时极大的降低基础设施的重复建设成本,有利于建设一个更安全、更及时、更稳定的金融监管体系。与此同时,在基础信息真实性和及时性得到保证的基础上,监管当局就不必花费更多精力用于审核信息真实性,而是可以投入更多的精力去分析金融监管的情况以及判断系统金融风险,更好的防控金融风险。
面临的问题
不过孙国峰也表示,区块链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前景很广阔,但是也面临一些问题,比如性能问题、隐私保护问题、升级修复机制等。与此同时,也要防范区块链技术应用可能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因此,需要业界共同努力,来积极探索区块链的应用以及解决相关问题,防范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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