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经营方式有很多种。一些公司以设计,法律,工程或运营部门,作为新产品特性的最终决策者。一些公司只有一个决策者,而另一些公司是由委员会,或采用“双重管理” 方式进行决策。
(注:双重管理,两个盒子,即两个主管互相协助,共同管理一个部门)
每一种方法都能奏效,没有绝对对错的答案。但是重要的是,在每个公司都需要有一个明确的管理政策,或管理理念,这样每个人都能在同一个语境和背景下 ,看到工作是如何完成的。
我们使用 DRIs 的原因是,当只有一个决策者时,它可以帮助我们快速行动。至少对会给客户产生影响的决策时,我们选择产品主管作为 DRI,是因为我们是一家以客户为中心的公司。我们希望决策由能够创造最佳客户体验的因素所驱动。从长期来看,客户体验的优化,是 100% 与对股东、监管机构和员工利益最大化相一致的。客户的满意,能够造就一个繁荣的企业,这对社会是有好处的,同时还有一些积极的下游效应。
这在实践中意味着什么?
让我们来看看一些例子。请注意,这些都是叙述性的,并不意味着对任何特定功能来说,都是重要的。
在上述情况下,我们努力合作,共同为业务创造出良好的结果,并由一个 DRI 作出最终决定。
如果产品主管是 DRI,我们会错过其他有价值的观点吗?
将产品主管作为 DRI,并不意味着他们将为产品提出所有想法,也不意味着他们完成了所有工作。伟大的产品,是公司中许多不同团队合作的结果,好的想法可以来自任何地方。然而,我们选择由一个人负责协调所有这些工作,并成为最终决策者。产品主管必须从不同的小组中获取需求,并对其进行合适的优先排序,保证整个工作进展是有效率的。他们也有责任做这项工作,也就是说,他们通常对关键结果(Key Results)负责,这是我们随着时间的推移进行追踪和检验的,因此他们被命名为 DRI。
我们是否能在不对客户产生影响的项目中,使用产品主管作为 DRI?
不能。我们尝试在会对客户产生影响的业务领域使用产品主管作为 DRIs。但也有其他一些情景,比如搬到一个新的办公室,这并不是为了要对客户产生影响。这当中存在很多灰色区域,而且并不总是能够明确是如何对客户产生影响的(例如,如果我们要对我们的法律实体结构进行更改)。那么在这些情况下,我们是默认使用产品主管作为 DRIs 的,但我们不需要对此墨守成规,可以根据情况灵活变通。
如果没有产品主管时,我们该怎么办?
如果没有产品主管,我们会定期将其他员工任命为面向客户组件项目的 DRIs。但默认情况下,在有产品主管时,我们会将产品主管任命为 DRIs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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