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上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公布,根据发改委消息,该“指导名录”于2019年8月27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目录(2019年本)》共涉及行业48个,条目1477条,其中鼓励类821条、限制类215条、淘汰类441条。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4月份公开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中,“虚拟货币挖矿”被列为淘汰类产业,而在这次正式公布的名录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不再提及“虚拟货币挖矿”,也就是说,“挖矿”不再被国家发改委界定为“淘汰产业”。
此为4月份发布的“征求意见稿”:
此新闻发布之后,区块链行业人士纷纷表示利好。
实际上,在我国,挖矿早已经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从芯片设计制造、矿机生产销售、矿场、矿池,充分利用先有的行业资源,将有利于我国区块链产业的发展。
知密大学发起人刘昌用表示:“目前为止,区块链领域实现长期赢利的几乎只有挖矿和交易两个产业,国内则只有挖矿产业了,之前将挖矿产业归为高耗能的淘汰产业是很大的误解。”
虚拟货币挖矿,实际上是一个计算机算力比拼的过程,算力越强大的人挖到虚拟货币(主要指比特币)的概率越高。过去,普通电脑就可以实现挖矿,但是随着参与挖矿的人越来越多,算力竞争也变得越来越激烈,通过普通电脑挖到比特币的概率越来越小,这个时候,专业矿机出现。
专业矿机的算力非常强大,这就意味着它的耗能也异常巨大,特别费电。由此,挖矿被界定为高能耗行为而受到争议,甚至一度被列为“淘汰产业”,导致矿工因为恐慌而纷纷抛售掉自己手中的矿机。
不过,对于耗能这件事,我们应该辩证地看待。目前几乎没有人购买矿机在家里挖矿,毕竟电费非常昂贵。矿工们普遍通过矿场、矿池进行挖矿。矿场是矿机集中管理维护的地方,在我国,矿场一般建在四川、云南、贵州等电价便宜的地方。
这些地方的水力发电比较发达,在丰水期的 时候(一般每年四五月份),富余电力异常巨大,如果不加以利用就只能废弃。而将这些富余电力作用于挖矿,就能够将富余电力充分利用起来,实现盈利。这对于云南、贵州、内蒙古、新疆等边远地区来讲,相当于“变废为宝”。
除了拥有丰沛的水力发电资源,我们国家的矿机生产和经销链条,也是“中国制造”领先全球的典型。将挖矿移除淘汰类产业,能够为我国的矿机芯片研发、矿机生产提供动力,继续保持我国在世界挖矿业中的龙头地位。
在过去几年里,中国制造的矿机几乎遥遥领先于世界,世界排名前三名的数字货币矿机生产厂商比特大陆、嘉楠耘智、亿邦科技囊括了全球九成以上的份额,这三家公司都是由中国人创办的,牢牢把握着矿机从芯片生产到矿机组装的整个环节,深圳华强北成为全球各地矿机买家青睐的矿机批发市场。
矿池是将各地矿机算力结合起来进行挖矿,实现收益共享的挖矿方式。当下,我国矿池占全网90%算力,在排名前十的矿池中,有9家矿池是来自中国的。其中全球最大的矿机生产商比特大陆,旗下已经诞生两家矿池巨头, BTC.COM和蚂蚁矿池。
现在,我国的矿机生产厂商已经开始将矿机芯片扩张到人工智能领域。如果对挖矿“一刀切”,那么我国的矿机研发生产团队会流失到海外,久而久之,矿机“龙头”地位将难以保持,这是一种损失,也非常可惜。
此外,由于比特币挖矿对电力的需求十分巨大,矿工对于电价是十分敏感的,大家都希望能够找到更加廉价的能源来提供电力,降低挖矿成本。这样一来,挖矿或将推动新能源领域的开发,产生更多有效的能源解决方案,这不仅能够对挖矿起到积极作用,还能够作用于其他行业,为其他行业降低能源消耗成本。
总结来讲,政策的调整所产生的利好在于:
1)丰水期充分利用富余电力进行挖矿,能够实现盈利;
2)将矿场建立在电价便宜的偏远地区,能够带动当地经济、就业;
3)能够推动我国矿机芯片的研发,保持我国在矿机方面的龙头地位;
4)推动新能源的研发,作用于挖矿的同时,还能作用到其他行业。
不过,将虚拟货币挖矿从产业目录淘汰类名单中删除,目前来看只是意味着,对于挖矿来讲,政策层面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了,并不意味着挖矿被大力提倡,至少从先有的情况来看是这样的。
而且,即使未来挖矿被提倡,我们仍然面对许多亟待解决的难题,比如说:
1)如何解决建立矿场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
2)如何避免因矿机带来的恶意炒作:
3)如何合理分配矿场建立的区域,从而充分利用当地资源。
上述这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思考。
最后,自媒体“吴说区块链”在文章中表示:“需要警醒的是,此前禁止挖矿,来自于央行为首的互金整治办;此次删除淘汰,来自发改委。前者从金融角度,态度保守,后者从实体产业、经济民生角度,态度开放。两者不同的态度,会否产生冲突,那就取决于更高层面的决策者的态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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