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承实
关于区块链,我们现在更多强调的是区块链系统自身技术架构的去中心化,以及将区块链应用于各种业务系统,将会带来的业务体系的去中心化和业务流程的去中介化。通过去中心化和去中介化,优化业务流程、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协同效率,在系统层面提高性能。
如果我们再深入一个层面,区块链系统能够去掉所有的中心和中介吗?如果不能,那么区块链系统去掉的是哪一类中心和哪一类中介?区块链系统的整体效率又是如何提高的?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回到区块链系统本身,即区块链能够带来系统去中心和去中介的前提是什么?
区块链通过一系列复杂的技术组合和架构,实现了整个系统的集体维护和无中心管理,保证了区块链全网链上数据的一致,基于技术手段和治理手段,确保了这些数据的不可篡改和不可伪造。
区块链系统带来的可能改变,全部源于数据的全网一致,区块链系统所采用的技术,也都是为了确保数据全网一致。因此,区块链未来在各个业务体系中的去中心和去中介,也必然是对原来基于数据不对称基础上形成的数据中心和数据中介而言,而不是对业务体系中的所有中心和所有中介。区块链的作用,在于在占有数据一致性对等的前提下,所有节点对原有在数据占有不对等基础上形成的中心化、他组织的业务流程和社会治理架构进行重新组织,实现业务体系的去中心化和自组织,由此变革为新的业务体系,实现业务体系的重构。
业务体系重构之后,是否就不存在中心环节和中介环节了呢?
业务流程重构之后的区块链系统,会去掉由于数据不对等而形成的中心环节和中介环节。同时,那些与数据不对等相关的中心环节和中介环节也会被去掉。除此之外的中心环节和中介环节,则不应该被去掉,也不存在被去掉的基础和前提。
正如人类社会从来不存在完全的去中心化系统,也不存在完全的中心化系统一样,在消除了数据不对等情况以后,区块链系统仍然会存在中心环节和中介环节,甚至还会在新的业务体系中生成新的中心环节和新的中介环节。
由于所有节点拥有了相同的数据,因此,会形成所有节点基于数据对等基础上对业务流程进行的重构。但不同的节点在新的业务流程中仍然会基于其自身的业务供给和需求,而扮演不同的角色。如果所有节点在业务流程中不存在业务供给和需求方面的差异,自然不会有新的中心环节生成,但更根本的,是压根就不会有业务流程存在。这一类新的中心节点不是指原来就存在的那些并非由于数据不对等而存在的中心节点,而是在新的业务流程中,在自组织基础上扮演着业务主导角色的节点。
张五常在《经济解释》中曾指出一个现象。在江边拉船的纤夫,原本是一种平等的自组织结构体,但在拉船的过程中有人会偷懒,由此损害整体效率,也会损害公平。如果大家都偷懒,集体拉船这一业务也就难以进行下去。为了使拉船这一业务能够进行下去,并杜绝偷懒行为,纤夫会集体出资聘请管理人员对纤夫进行监督。这是人类生活中,在数据对等和自组织基础上自发形成的新的中心节点。区块链应用于业务系统,也会在数据对等和自组织基础上,发展出相应的中心节点,来对业务流程进行必要的他组织。这种他组织,表面上看,可能是降低了效率,但实际上却是极大地提高了效率。也就是说,由于区块链业务系统内部不同节点存在业务定位差异,因此区块链系统在数据对等和实现自组织以后,仍将实现业务系统某种程度的再中心化。
此外,实现了完全的数据对等,也不可能实现完全的去中介。现实生活中,一个国家的所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判决案例,对所有人都是公开的,但当我们处理法律问题的时候,仍然需要聘请律师。律师当然是一个中介环节,但这种中介的存在,不是降低,而是提高了效率。
区块链系统能够去掉,也应该去掉的,是原来那种单纯因为数据垄断而存在的中介环节,并不是去掉所有的中介环节。同时,在区块链系统应用于业务系统之后,还会由于各个节点能力的差异,而产生新的中介环节。也就是说,也就是说,由于区块链业务系统内部不同节点存在能力差异,因此区块链系统在数据对等和实现自组织以后,仍将实现业务流程某种程度的再中介化。
在区块链与业务系统充分融合以后,在产业结构内部,节点地位将更加平等、节点定位将更加清晰,业务流程也将更加优化。在产业结构外部,不同产业的连接融合也会越来越多,产业边界将越越来越不清晰,产业链将向产业网方向过渡。
区块链是人类历史发展进程的一场伟大革命,但区块链并不能脱离人类社会几千年历史而形成的发展规律。未来的区块链世界,仍然会存在新的中心和新的中介,只是这种中心和中介,并不是由于数据独家垄断而形成的,而是在自组织基础上,不同节点基于业务定位和自身能力的差异而形成的,是总体上提升效率,而并非损害效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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