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重要突破口,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区块链也被称为分布式账本。账本记录、传播和存储等活动都在分布式网络上以去中心化方式进行。区块链集成了密码学技术,能实现高容错性和高安全性。分布式账本全网公开,不可篡改,也被称为公共账本。
区块链兼具信息互联网和价值互联网功能。一方面,区块链应用于供应链管理、防伪溯源、医疗健康、食品安全、公益、精准扶贫和社会救助等场景,是用公共账本记录商品、药品、食品以及公益和救助等资金的流向,让上下游、不同环节相互校验,全流程可管理。另一方面,以Libra为代表的所谓稳定币,是区块链作为价值互联网的体现。但区块链本身不产生价值,需要有经济机制挂钩区块链外资产(如Libra声称的100%法定货币储备),才能成为真正的价值互联网。
准确认识区块链的技术特征以及经济和治理功能是用好管好区块链的基础。区块链作为信息互联网,不涉及资产或风险转移,监管主要针对区块链匿名、全网公开和不可篡改等特点,既要做好数据隐私保护,也要防止有害信息上链传播。2019年初,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并实施《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区块链作为价值互联网,涉及资产和风险转换,对其监管要复杂得多。区块链的特点,包括开放匿名、交易即结算、天然跨境以及清算可编程等,是一柄“双刃剑”。用得好则有助于简化交易流程,提高交易效率;没管好则可能为洗钱、恐怖融资和逃漏税等非法活动打开方便之门,甚至造成涉众金融风险。因此,用好管好区块链要平衡好若干关系。
一是区块链的“能”与“不能”。尽管区块链应用场景广阔,但任何技术都不是万能的,区块链也不例外。应该根据场景需要,评估是否用以及如何用区块链,而非“拿着锤子找钉子”或“削足适履”。比如,票据交易和贸易融资的频率不高,现有流程效率不高,与区块链有很多结合点。人民银行在这两个场景做了很好的探索。再如,人民银行在数字货币/电子支付(DC/EP)中采取“账户松耦合方式投放+中心化管理模式”。在数字货币发行登记的核心环节,因为人民银行的信用显著高于商业银行,没必要引入以区块链为代表的分布式信任机制。
二是技术逻辑与监管逻辑的关系。技术逻辑往往强调颠覆性、去中心化和快速迭代。尽管金融业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吸收各种技术创新,但迄今没有一项技术创新对金融体系产生过颠覆性影响,区块链也不例外。去中心化和中心化各有使用场景,不存在优劣之分。区块链能缓解信息不对称和创造信任,但这离不开特定场景和前提,而只用技术来替代制度和信任是非常困难的。金融发展的前提是安全稳健,技术创新促成的任何新的金融商业模式、应用、流程和产品等,都需在确保风险可识别可控后才能推广。
三是“币”与“链”的关系。区块链起源于数字货币领域,内嵌“币”的结构,这是事实,但区块链应用不一定有“币”。区块链作为信息互联网的应用已充分证明这一点。反之,各种没有主权信用担保或内在价值的虚拟货币就不是区块链正确的“打开方式”。这些虚拟货币根本不可能像其拥趸者声称的那样颠覆或取代法定货币,反而浪费社会资源,引发投机炒作、市场操纵甚至欺诈等问题。人民银行等七部委2017年9月4日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不管在当时还是现在都是正确的,应该继续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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