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在“12309中国检察网”的案件信息公开栏目中,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发布重要案件信息称,“近日,我院以职务侵占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杨某兴。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媒体披露,这位“杨某兴”正是神马矿机创始人,深圳比特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CTO杨作兴。
杨作兴(摄影:Giulia Marchi/Bloomberg)
据公开信息,杨作兴,清华大学博士,全定制芯片设计方法学创始人,专用高效能计算芯片的核心技术拥有者,同时还是一个连续创业者。此外,他具有20多年芯片设计、技术管理、业务管理和公司经营经验并于2016年7月创办了比特微。
其实,杨作兴早在10月29日就被警方逮捕;11月8日,消息不胫而走,多家媒体对此事曾纷纷报道。
据介绍,比特微是一家以区块链、人工智能为基础的科技公司,专注于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并提供相应的系统解决方案和技术服务。作为一家芯片设计和产品公司,该公司拥有完整的设计流程和大量自主核心技术,核心技术涵盖了算法、集成电路微结构的精细优化、低功耗技术、高级芯片封装技术、系统级供电与散热技术等。
2018年12月,比特微的16nm芯片BT1800正式投片。2018年,神马矿机M10和D1先后上市。2019年4月,神马矿机M20上市;12月7日,神马矿机发布M30系列。从2016年至2019年,该公司先后完成天使轮、PreA轮、A轮、PreB轮和B轮的融资。同时,截至2019年1月,其销售额突破20亿元。
“矿业大佬”惹官司缘起“比特大陆”侵权纠纷
据了解,杨作兴曾担任矿机巨头比特大陆的芯片研发设计工程师。2016年,杨作兴离开了比特大陆,并在深圳创立比特微,开发神马矿机。目前,神马矿机仅次于比特大陆,其市场份额约占40%。
杨作兴曾公开表示,他用兼职的时间为比特大陆打造了垄断全球的s9矿机。而在股权分配上,比特大陆创始人吴忌寒想给其2%的公司股权,但另一位联合创始人詹克团却只同意0.5%,这最终导致了杨作兴离开比特大陆。但是,二者之间的纠葛却并没有因为他的离开而终结。
据媒体报道,2017 年 7 月,比特大陆、算丰科技、杨作兴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纠纷在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该案的争议点是一项名为“串联供电电路、虚拟数字币挖矿机和计算机服务器”的新型实用专利。
作为原告,比特大陆称,杨作兴曾就职比特大陆,熟悉涉案专利技术,而在其后,成立比特微,生产、销售了涉嫌侵权的矿机。然而,被告杨作兴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涉案专利)的请求。
2018年4月,随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发“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9月,比特大陆的起诉被驳回。2018年10月,比特大陆再次上诉,一个月后又撤回上诉。然而,比特大陆并未就此罢休。此后,比特大陆又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向北京海淀警方报案。
时隔一年,深圳警方以涉嫌职务侵占10万元人民币逮捕了杨作兴。
此前有传言称,杨作兴离职后,带走了所有s9的代码,并将其泄露给其他矿机厂商,这导致2018年比特大陆的市场份额出现萎缩。
据媒体披露,一位接近詹克团的人士称,詹克团在被罢免前曾下令举报杨作兴侵犯比特大陆商业秘密的行为,而这次报案导致了杨作兴被警方抓捕调查。
有与杨作兴有过交集的多位人士评价他人蛮好,讲义气,也有业内人士抱不平称,在矿圈创业风险很大,不仅要做好公司还要防范被老东家报警抓走。不过,还是有同期研发人员表示不满称,杨作兴曾通过各类媒体给自己“贴金”,并将s9的全部功劳归为己有。
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或最高面临“七年徒刑”
据律师介绍,公安机关申请逮捕后,需要同级检察机关的批准。其后,会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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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将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退回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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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认为构成犯罪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将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此次,杨作兴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这意味着,杨作兴的人身自由将被剥夺,同时,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杨作兴的羁押期一般要持续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为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目前,关于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为六万元以上(数额较大)、一百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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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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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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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因此,如被判决有罪,杨作兴可能将面临最高七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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