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丁国锋
比特币作为一种P2P形式的数字货币,以其极强的稀缺性,吸引着大批人购买“挖矿机”,消耗大量电力在线挖取,甚至不惜为此走上犯罪道路。
12月24日上午,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日前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的镇江特大“矿机”盗电挖比特币一案,并当庭宣判,中国庭审公开网、交汇点新闻客户端江苏庭审直播栏目同步进行了网络直播。据悉,本案是江苏省有史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盗电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为降低运行比特币“挖矿机”高额的电力成本,2017年3月至2019年5月间,被告人兰某锋、李某、毛某海共谋在镇江市丹徒区等地租用场地,通过互感器短接等方式,盗窃国家电力挖取比特币,被告人王某斌、叶某华、蓝某连、毛某平明知上述情况仍出资加入并帮助维护管理。被告人朱某忠、徐某民、刘某群明知被告人兰某锋等人盗窃国家电力仍予以提供帮助,并从中获利。其中,主犯兰某锋涉案金额高达13781383元。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退出赃款20万、徐某民退出赃款60万、朱某忠退出赃款18万,共计98万元。目前,退出赃款已发还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镇江供电分公司。
庭审中,兰某锋等人自愿将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扣押的近4000台“挖矿机”以及账户中持有的14枚比特币作为违法所得退赔给供电公司,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当庭认罪认罚。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合议庭经评议后,分别依法判处10名被告人3年至13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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