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校对:龙白滔
注:欧洲央行执行委员会委员、监事会副主席Yves Mersch先生于2019年11月12日在美因河畔的法兰克福举行的中央银行独立性圆桌讨论会上的讲话。
女士们先生们,
近年来,中央银行独立性的话题再次受到关注。
今天,我将介绍支撑欧洲央行独立性的制度性设置,以及问责制和透明度,因为这些都是紧密相连的。
欧洲中央银行体系(ESCB)中的中央银行独立性
我将从适用于中央银行环境的独立性和问责制原则开始——我们必须将这些原则与监管原则区分开来。
央行独立性的法律基础建立于欧洲法律的最高级别之上并适用于欧洲央行(ECB)和成员国国家中央银行(NCBs)。它以《欧洲联盟运作条约》,《欧洲中央银行体系法令》和《欧洲中央银行法令》的形式载入了主法。只有在所有(目前有28个)成员国的同意下才能修改欧盟的主要法律,因此这种独立性享有准宪法地位。
欧洲央行的独立性包括四个重要支柱,即机构,职能,个人和财务独立[1]。
从独立性的角度来看,条约第130条是最重要的规定,保证了机构的独立性[2]。它以两种方式工作。首先,它禁止ECB、NCBs及其决策机构的成员在行使条约赋予他们的权力并执行条约赋予他们的任务和职责时向欧盟机构、任何成员国政府或任何其他机构寻求和接受指令。其次,它规定,欧盟和(成员国)国家当局必须尊重这种独立性,不得试图影响欧洲央行或成员国央行决策机构的成员履行其任务。
独立性的第二个支柱是职能独立性。ECB被赋予自主权,可以决定使用哪些政策工具来实现其稳定物价的首要目标。它唯一有权限来决定哪些手段和工具最适合帮助它实现其目标,这些手段或工具包括直接购买、建立抵押品框架以及指定交易对手等。作为这种职能独立性的一部分,NCBs必须拥有必要的手段和工具,以独立于任何其他机构来实现ESCB的目标。
独立性的第三大支柱是个人独立,它保障了ECB决策机构成员在没有外部影响的情况下做出决策的能力。ECB执行委员会的成员任期为八年[3],不可连任。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法院才能将其免职:他们不再符合履行职责所需的条件,或者他们犯有严重不当行为[4]。条约要求,NCB法令规定NCB行长的最短任期为五年[5]。这些行长也只能在上述情况下被免职[6]。条约还为反对任意解雇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补救,允许ECB和行长将解雇案提交欧洲联盟法院。
即使中央银行从机构、职能和个人角度完全独立,但如果中央银行没有足够的财务资源来履行其职责,它们整体的独立性也会受到损害。因此,ECB具有财务独立性,这意味着它可以自由管理自己的财务并确保其有足够的资本、人员和收入来独立执行其任务[7]。就NCBs而言,其政府可能不会剥夺他们执行任务所需的充足财务资源。
问责制和透明度
行使公共权力时的问责制是我们宪法传统的固有部分。因此,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必须伴随着问责制和透明度[8]。
问责制使中央银行的独立决策权合法化。对决策负责意味着为自主决策提供事后解释和理由[9]。除了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之外,ECB负责履行货币政策职能的一些基本渠道也是在宪法层面规定,换句话,在《条约》中规定的。例如,要求ECB向欧盟政治机构、欧洲议会、欧洲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提交年度报告,并公布其活动和财务报表的季度报告。ECB行长与欧洲议会经济和货币事务委员会之间的季度对话也有助于坚持问责制原则[10]。
透明度是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另一主要伴随物,它加强了中央银行对公众的问责制,是指实时、甚至提前沟通中央银行的政策,从而促进公众了解中央银行的目标、行为和决定[11]。ECB通过在管理委员会货币政策会议之后立即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在每次货币政策会议后四周发布货币政策会议记录,以确保提高透明度。ECB还在网上发布经济公告、文章、访谈和演讲,并回答公众的提问。此外,它拥有完善的法律框架来处理公众对其文档的访问请求,原则上,每个欧盟公民都有权访问这些文件[12]。
ECB监管者角色的独立性原则
如前所述,我们需要区分独立性和问责制原则如何一方面适用于中央银行环境,另一方面适用于欧洲央行的监管任务[13]。
《条约》第130条的措词清楚表明,独立性原则涉及《条约》本身赋予ECB履行ESCB任务,即与中央银行有关的活动。因此,我同意一种观点,即本条不能同等地应用于行使ECB的监管职能。ECB的监管职能是通过欧盟的次要立法而不是《条约》赋予ECB的[14],其目的并非是为了追求价格稳定的目标。
尽管ECB在执行货币政策时拥有完全自主的监管和决策权[15],但其执行监管任务的自由裁量权却受到欧洲和各国立法者或监管者所做决定的限制。此外,与货币政策任务相比,ECB对其监管任务的问责程度不同且更高。这是因为尽管新的欧盟银行业解决机制打算由银行股东和债权人承担银行破产成本,但纳税人可能会受到微观审慎监管方式的影响。
我绝不怀疑银行或金融监管者必须在业务上独立于不当的政治、商业银行或其他第三方影响。我的观点是,ECB作为货币政策权威和银行监管者享有的独立程度不同:在这两种职能中,独立性的来源和ECB的角色均不同。由于这些原因,与监管职能相比,货币政策职能的独立性更强,更牢固地嵌入欧盟体制框架。
我来总结。
总结
独立的货币政策给我们的经济和人民带来了重大利益,对于我们继续履行稳定物价的使命仍然至关重要。
矛盾的是,一些国家的通货膨胀率一直很低,以至于人们似乎忘记了(央行)独立前时期的情况。最近的一些例子中,央行独立性受到严重损害,通货膨胀和利率已经偏离健康水平,这些例子应该成为一个有用的提醒。我们不要忘记,无论通胀过低还是过高,政治干预货币政策的潜在后果仍然有效。政治视野通常比货币政策的影响充分发挥作用所需的时间短。[16]。
防止攻击中央银行独立性的一项关键保护措施是有一个明确和狭隘的授权,该授权锚定于强大的体制环境,并具有高度的透明度和问责制以及严格遵守法律限制。
在此,我将发言交给后面的演讲者,详细阐述各自机构所面临的挑战,并祝会议成功。
以Libra为代表的全球稳定币将超主权货币的概念带到大众面前。欧元是世界上唯一一种真正的、在运行的超主权货币。超主权货币需要复杂的政治、法律、经济和金融的安排。欧元自1999年诞生以来,迄今运行的成果很难被称为成功。即便如此,对欧元体系的了解和研究对创造、发行和运行超主权货币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篇发言对欧元的货币当局——欧洲央行——的独立性进行了说明,从机构、职能、个人和财务独立性四个方面阐释了欧洲央行执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也解释了在执行货币政策和执行监管这两种不同角色时,欧洲央行独立性的来源和欧洲央行的角色都有不同。欧元区作为欧洲经济和货币联盟,ECB作为其货币当局拥有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权利,但这并不足以成为一个完整的货币联盟。完整的货币联盟还需要更多的要素,例如统一的银行业监管、破产制度和存款保险计划、统一的资本市场联盟以及最重要的,统一的财政政策。因此,欧元区的终极目标是实现统一的政治联盟,这确实是欧盟成立的初衷。但欧元区的分裂(如英国脱欧)和碎片化(核心国家和外围国家之间的割裂,统一欧洲市场的不完善等),各国财政空间的巨大差异,都让欧盟的前途蒙上阴影,也给欧元作为超主权货币的未来带来极大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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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起源于国家需要而不是物物交换
商业银行通过贷款创造大部分货币,而非央行发行
Libra并不挑战美元霸权,而是拥护美元霸权
标准通证经济类似资金盘或庞氏骗局
加密资产交易所本质是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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