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强 & Kevin Liu
曾几何时,区块链的腾空出世,似乎让人们看到了通往价值互联网这个新纪元的“希望的田野”。然而大潮退去,一地鸡毛,曾经的旗帜比特币和以太坊还在挣扎着走出黑暗的隧道,其他各种区块链项目的应用落地难问题也迟迟还未解决。
是区块链的基础设施发展还不成熟吗?还是被引导错了方向?
我们认为,技术的成熟是个渐近的过程,这不是造成区块链发展现状的根本原因。区块链项目过于围着金融转,忽视对最基本的 “跨域协作”的治理和管理,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被操控的比特币和被围猎的 DeFi
中本聪在创建比特币的时候,正值次贷危机爆发之时,他希望创建一个透明的、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统,摆脱中心化机构的操控。这个初衷是好的,但是目前中本聪想要的那种完全去中心化、透明的,广泛流传于人民的货币,已沦为一种简单的投机金融工具。
2017年以来比特币的表现,特别是今年三月份以来,让人很清楚地看出比特币是被“操控”了,这个“操控”是被各种错误的金融理解带到了沟里面,这不是中本聪的问题,而是像很多山寨版空 气币一样,一个美好的愿望被利用用来投机。比特币以后应该不可能成为数字货币了,甚至成为不了数字黄金,就是一个特别的另类资产。
巴菲特一直在说,加密货币没有产生任何跟这个资产相关的价值,这就是赌博的一种,不是投资。实际上,老爷子说的是对的,现在看比特币的表现和空 气币的“操控”的感觉非常像,只是比特币的故事最大。那么今年完美风暴一样的金融变化,我们期待新的“比特币”出现。
另外,就是近两年一直很火的DeFi项目,发展也面临着不少问题。
第一,有很强属地管理问题,而且金融监管机构为了避免可能的风险,制定了非常严格的管理框架,这和DeFi追求的去中心化金融的初衷是不一致的,因此DeFi会受到很大的地域发展限制;
第二,金融这个行业里有太多的巨头存在,动了他们的蛋糕,两个结局,要么被灭,要么被吸收合并,所以DeFi单独长大的难度会非常大,处在夹缝之中;
第三,我们看到DeFi有一些发展过头的先兆,比如允许借款人无需抵押资产即可实现借贷「闪电贷」产品,这种缺少价值支撑的金融衍生品,对于目前还不成熟的DeFi而言,很危险,容易激起新的泡沫。还有最近发生的一个黑客通过DeFi各种协议的组合运用,在13 秒内套利 36 万美元,以及在今年3月12日,以太坊 ETH 的价格暴跌,MakerDAO 的大量抵押债仓跌破清算门槛,引发了清算程序执行。但是由于以太坊网络 gas 费用剧增,导致 MakerDAO 的清算过程完全缺乏竞争,原本应该参与到清算过程中的清算机器人(Keeperbot)因为设置了较低的 gas 值,导致出价受阻,一位清算人(Keeper)在没有竞争者的情况下,以 0 DAI 的出价赢得了拍卖。这个事件给MakerDAO造成了 400 万美元的系统债务,使得MakerDAO不得不拍卖MKR 治理token,增发DAI来筹措资金偿还债务。大家可以看到这个里面还有很多的功课要去补足。
所以区块链在金融领域其实很难驾驭的。
跨域协作才是区块链应用的真谛
其实在区块链领域,跨域协作是比目前区块链表现出来的金融属性更大的事,也更加基础和重要。
那跨域协作是什么?为什么说是比金融还重要?
2015 年埃博拉病毒爆发后,比尔盖茨在 TED曾经做过一次演讲( )。他在演讲中说,在未来几十年里,如果有什么东西可以杀掉上千万人,那更可能是个有高度传染性的病毒,而不是战争;不是导弹,而是微生物。
在演讲中,盖茨提醒各国应该重视对防止疫情系统的投资,因为当疫情爆发的时候,“我们找不到一群准备好了的流行病学家,…我们也找不到训练有素的医护小组, …我们调动数千名工作者到疫区的速度还是十分差强人意的。大的疫情会需要我们动员数十万的人员,但我们没有任何人在研究治疗的方向,也没有人在看诊断的方法,没有人在想该用什么工具,…”
盖茨不幸言中了,这次新冠病毒发展的过程,我想大家经历了,正如他所说的这样,人类在病毒面前,溃不成军。
当我们细细分析这个场景的时候,你会发现他说的这其实就是典型的跨域协作,因为一个机构根本无法应对,需要全球各地的流行病学家、医护小组、厂商、志愿者们等等,这些原本都隶属于不同的组织和机构,跨越他们原有的边界进行协作,这就是:“跨域协作”。
事实上,跨域协作的场景是普遍存在的。即通过公司内部的协作无法完成,必须与不同背景的其他公司,甚至是与独立的专业个人和团队进行协作,比如大型的复杂项目(如跨学科咨询类、投资并购类、跨境供应链管理等),一些创新型的前沿交叉学科,甚至是众包、众 筹、社群经济、志愿者组织、创客等等。
所以,跨域协作不仅重要,而且还是价值创造最基本的方式之一,它涉及的范围比金融领域更广,涉及的程度也更深。跨域协作本身不会有监管和属地管理的问题,很合规,而且又是区 块 链非常好的应用。
但是,跨域协作,是需要一套系统性的治理和管理框架的。最近新冠病毒的事件,在发展过程中,大家发现,志愿者团队,比如给医护人员提供帮助,或者给社区提供服务的,他们都是典型的跨域协作。但是,目前这种协作是靠自己的良知、责任感和热情在驱动,是非常松散的,也很难持久。也就是说,目前这种跨域协作,由于缺少系统性的治理和管理框架,导致协作很难建立起来,或者只能在一小段时间或者一个小范围内进行,无法规模化的应用。这是跨域协作面临的普遍问题。这个问题,目前的IT或者互联网技术解决不了。为此,我们提出了Metis协议。
DAC分布式自组织商业体
要解决跨域协作的问题,Metis协议引入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DAC。DAC这个概念最早出现在我们的《通证经济理论与实践》白皮书,我们一直在完善这个概念。
DAC是基于区 块 链技术和通证经济模型设计并且建立的自组织的商业机构,DAC没有明确的组织边界,是“跨域”的,参与者通过某个项目或者协作而自行地组织在一起,创造价值并获取收益和激励(“劳动”因此变成了一种权利),同时随着协作的不断深入,逐渐形成共识社群。这个在虚拟世界形成的社群,其商业行为和产生的数据是可以被确权的,好的通证经济模型可以使得共识社群成员不断参与贡献,DAC边界也会逐渐扩大,一个不断进化的网络平台也因此而形成。
DAC的概念来自以太坊的V神提出的DAO(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 去中心化自组织机构)的概念,DAO是一个生存在互联网上的分布式的自组织,基于智能合约,DAO将协作各方原本线下的合同执行转移到区 块 链上,通过分布式的协议和算法去自动执行、核查和履行合约,履行完毕后将获得Token激励。
由于分布式的各协作方都可以加入,DAO的出现,打破了传统组织机构的边界。DAO通过其底层的区 块 链技术进行确权,通过通证经济的设计进行激励,使得DAO对分布式的协作方进行跨域协作治理变得可能。
但是,我们也看到DAO在落地过程中面临的问题,DAO低估了一项协作的复杂性,在实际场景下,将复杂的合同条款都变成智能合约,是不切实际的,编码的复杂度有可能会导致严重的漏洞,而且每执行一步都要去寻求共识,不仅成本高,也不现实,同时还有着易用性、预言机、违约处理等问题。另外,DAO的治理和管理缺少系统的理论体系和执行框架。
DAC实际上是对DAO的改进,将无所不包的DAO的边界具象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商业组织”之内。有了这个具象以后呢,就可以制定比较具体的治理机制和管理方式,应用起来也比较直接。
所以说,DAC是DAO的改进和子集。
那DAC与传统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呢?简单来说,DAC是传统公司的对标。
1602年,荷兰诞生了人类第一家股份制企业——东印度公司,经过400多年的发展,公司制已经建立了治理结构和管理范式,人们通过组建公司这种方式,在公司内部进行协作是非常成熟和高效的。
但是,在整个社会的价值创造过程中,还存在着体量庞大的“跨域”协作。互联网的出现,通过提供协作工具和平台,解决了信息的汇总和分发的问题,方便了碎片化的各方进行协作,提升了跨域协作的效率。
但是由于跨域协作的各方来自于不同的组织,原来用于协调公司内部治理的公司法等章程无法适用于对这些跨组织的协作治理。而且由于跨域协作中核心业务数据在协作方之间联通的成本极高,这种信息的不透明会进而导致传统的项目管理、KPI考核这些管理方式的失效,过程管控会出现黑箱,并有可能导致各方扯皮,无法产出高质量的交付物,进而给协作各方造成损失。
因此,公司制虽然非常成熟,但是无法解决跨域协作的治理和管理问题。
DAC分布式自组织商业体的出现,针对跨域协作的场景,将构成整个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传统的中心化的公司组织形式形成互补。传统的公司可以成为DAC中的社群成员,而DAC也可以为传统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我们预计,DAC与传统公司将呈现“圈子套圈子”的模式,长期并存发展,共同构成未来最主要的价值创造主体。
DAC针对跨域协作的场景,而这个跨域协作的过程,实际上就是DAC形成和运营的过程。那跨域协作面临的治理和管理问题,也就是对DAC的治理和管理问题,这是Metis协议重点要去解决的。
针对协作,而不是激励机制才能设计好的落地应用
如果我们把重点放在协作上,你就会发现,如果能设计好针对协作的治理和管理规则,一个DAC就可以按照这个规则很清晰地被构建出来,DAC是为了实现某个具体的商业目标,DAC成员之间的协作不断创造价值,这个DAC,或者说应用,就能够落地并不断成长。
而大家一直诟病的区块链和通证经济的应用落地难的问题,恰恰就是之前把重点错放在了激励机制之上,而不是协作上。
激励机制的设计对Dapp落地并没有帮助,甚至走向资金盘的反面,这个也让很多人对通证经济颇有微词。因为,如果我们没有民法、公司法,没有上市的制度设计,没有财务制度,没有审计,那么谈什么激 励呢?过去如此,那么数字化时代,我们就要看我们实际上却少什么。
比特币的问题其实在那里摆着,而且比 特 币是共识协议层去建立的激 励机制,那么对于各种复杂的应用,我们不可能都建立在共 识协议层,所以才有了以太坊的智能 合约,但是这个带来了前文所说的更为严重的问题。
激励是协作产生价值后的产物,但如果连最基础的协作的治理都没有搞清楚,又怎么能设计出好的激励机制,或者即使设计出来好的激励机制,没有约定清楚协作各方的关系(治理问题),没有对协作的过程进行监控(管理问题),激励机制同样无法发挥作用,这样的项目也无法落地。因此,协作机制的建立之后,才是激 励机制的建立。没有治理,就没有分 配,没有跨域协作,就不需要去中心化的新分 配机制。
因此,通证经济的核心应该是如何构建DAC这个价值创造主体。
但是DAC该如何构建呢?大家都是分布式的,跨域的协作者,该怎么组织起来?
传统公司的公司法、股东协议那套治理方式虽然不适用,但是他们的治理方式明确了在公司边界内的各方之间的关系、权利与义务、争议解决,参照他们成熟的模型,DAC的组织其实也是类似的,需要一套新的治理结构来明确跨域的分布式协作者之间的关系、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
另外,仅仅明确协作各方的关系还不够,有边界的传统公司有各种规划考核、项目管理体系,那打破边界的DAC的成员进行跨域协作的过程更需要被管理,否则大家都按照各自的节奏和理解去执行,会乱成一团。当然,与传统公司不同的是,DAC是存活在互联网和区 块 链之上的,因此DAC成员通过协作进行价值创造活动的轨迹的其实都是数字化的,是可以被记录和追踪的,这为协作过程的管理提供了便利。
Metis协议就是针对性的考虑这些实际问题,构建了DAC的治理和管理框架。
Metis协议的两层结构
Metis协议,是在以太坊之上构建的二层协议,我们希望达成的目标是,任何一方基于Metis协议都可以构建一个DAC与分布式的其他方进行各种跨域协作,并对DAC中协作的过程进行管理。
针对分布式的协作方的治理这一层,考虑到协作方之间基本上都不熟悉,缺乏信任,但是协作关系的建立需要非常简单,同时又能保护协作各方的利益,Metis协议首先将复杂的协作形式拆分成一对一的“元协作”,从这个最基础的元协作层面来考虑问题。
Metis协议综合了Staking Economy, Optimistic Rollup算法,博弈论和智能合约等机制,创新地定义了MSC元质押合约(Meta Staking Contract),将质押保证金作为元协作双方履行条款或承诺的保障,也就是说,元协作双方需要向MSC元质押合约的托管账户质押一定量的保证金来建立元协作。双方均完成质押,元协作关系就建立了,非常简单。
那这种机制是如何保护各方利益的呢?
在协作过程中,Metis协议默认元协作双方都是履约的和相互配合的,元协作终止的时候,质押保证金会自动进入待退回状态,在2周的挑战期结束后退回。
但是如果在协作过程中,一方违反了条款或承诺,守约的那一方可以及时申请“仲裁”,待退回的质押保证金会被回撤,元协作会被冻结,这时候链下的仲裁官会介入,根据仲裁结果,违约方会受到相应惩罚。
因此,Metis协议是通过这种回撤和仲裁机制的设计,来保障元协作的建立和开展,能够让任何一方都可以通过质押来简单地、免许可地与另外一方建立起协作的通道,构建DAC分布式自组织商业体。大家可以看出来,这种对协作关系的治理方式,非常简单,而且可以非常高效率的扩展开来。
针对DAC协作过程的管理这一层,Metis协议定义了ComCo管理框架。ComCo管理框架将一对对的元协作隔离在与主链相连的侧链中,侧链上部署了工作定义合约(Jobs Statement Contract, JSC)用来约定各方在协作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达成共识的信息,同时,ComCo管理框架定义了微服务工具库(Microservice Tools Pool, MTP)来提供执行具体活动所需要的微服务工具。
为什么要这么做呢?协作过程又是怎么管理的呢?
第一,特别吸取了DAO过于依赖智能合约进行链上管理的教训,以及这次MakerDAO清算危机中由于链上拥堵造成的毁灭性后果,Metis协议认为没有必要将所有的协作过程数据都上链,因为元协作双方到底要协作什么,需要最后达成什么效果,这些由元协作双方确认就可以了,不需要上链去获得全局共识。
因此,ComCo框架把元协作到底做什么都放在侧链上,由元协作双方商议确定即可,但是把元协作双方对协作结果的共识状态上传至主链,作为见证和分配激励的依据,也就是说元协作双方认可还是不认可协作的结果,这个状态需要上到主链。这样做,不仅可扩展性强(侧链在理论上可以不断扩充,就是说可以支持N多对元协作同时进行),而且由于不用全部过程寻求共识,成本(gas费)也很低。
第二,为了让分布式的协作方能够在同样的背景下进行协作,JSC工作定义合约将协作过程中关键节点的信息抽象成标准的合约模版,这里面包括项目的背景、边界、目标、可衡量的结果、输入、活动和输出共七个模块。
这些模块中确定的信息,相当于元协作双方达成的关于如何协作,如何考核等方面的一致意见。这种标准化使得所有的元协作方都在同一个框架下进行协作,便于记录和验证,过程的管理自然就可以实现了。
第三,但是仅有合约还是不够的,大家知道,DAC协作执行的过程,是一个价值数据化的过程,实际上是元协作方按照JSC工作定义合约中定义的关键节点信息,通过微服务工具执行相应的“活动”,完成“可衡量的结果”的过程。因此,ComCo框架定义了通过链上的JSC工作定义合约调用链下微服务工具的规范。
在执行过程中,ComCo框架在相应的阶段将调用不同的微服务执行,这些微服务工具被调用后,执行结果的“输出”,将被记录在MediaWiki中,输出的结果经元协作方链下确认后,其Wiki链接记入侧链作为见证。
如果协作双方对执行的输出结果认可,那这个共识状态将上传至主链,触发MSC元质押合约进行分配。
但是如果对输出结果有争议,那这个争议状态也将上传至主链,触发MSC元质押合约进行治理。
因此,大家可以想象一个ComCo协议管理的协作场景,元协作双方在链下,就协作的内容、阶段、里程碑和最后的考核结果达成一致意见,然后这些信息被录入JSC工作定义合约,合约部署到侧链上。元协作方在执行时,按照流程,调用不同的微服务工具,微服务工具产出的结果,由元协作双方按照阶段和里程碑在链下定期审核,审核的状态上传至主链,决定是进行激励分配还是仲裁治理。这样,整个分布式协作的过程就可以被有效地管理起来了。
因此,Metis协议从协作关系的建立、终止和仲裁,以及协作过程的管理两个层面构建了全面、系统的治理和管理框架。
Metis协议对于应用落地的价值
从Metis协议的角度,我们理解协作是更基础的层面,区块链与实体如何协同,不是点线面的问题,而更主要是一个体系框架的问题。就是说,要先把一些基础的问题搞清楚,比如协作是在什么组织形式下进行,协作关系如何建立和治理,协作过程如何管理,这个框架搭建好,后面才是具体的从某个点、线或者面进行协同的事。
Metis协议构建了一个框架,这个框架的底层是MSC元质押协议,负责协作关系的治理,上层是ComCo管理框架,通过Jenkins的引擎来实现JSC工作定义合约与MTP微服务工具库的对接。而这一切,是为了方便不同的人组成一个DAC,然后通过各种微服务的执行去完成既定的商业目标。我们现在实践的最直观的感受就是,这个基础的框架梳理清楚了,协同的建立非常简单,应用落地很快。
Metis协议在架构上,确实颠覆了几乎所有的DApp设计的定式,但是因为DApp几乎没有成功案例,所以这个问题,Metis试图用新范式去解决。大家可以看到,Metis协议对构造DApp非常友好,你可以把很多的互联网应用都改造成去中心化的。
同时,这个框架的扩展性很强,比如协作其实只是微服务的一种,微服务里面还可以有沟通的模块、支付的、Wiki类的,或者其他的,因此这个框架可以支持非常多的应用场景;
另外,这个框架又很实用,我们正在完善这个框架的使用指引,可以方便有基础的工程师们,通过引用MSC元质押合约和ComCo管理框架,就能够搭建自己的DAC,可以在ComCo管理框架中添加自己的微服务,再进行一些针对性的开发,就能够快速上线应用。比如引用MSC元质押合约,添加Wiki微服务,一个分布式的知识星球就可以搭建起来;或者引用MSC元质押合约,添加聊天室微服务,一个分布式的私域流量的社群就建立起来了。
比如一个社群,就是非常贴切的应用场景。社群是一个典型的DAC,大家的知识讨论是在为DAC的成长做贡献,基于MSC元质押协议,大家可以明确各方的协作关系,基于ComCo管理框架,这些知识和讨论可以进一步落实为行动。
所以,很多的场景都非常适合,分享经济,聊天工具,微博,大部分互联网应用都可以在Metis协议的支持下去中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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