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哪位朋友透露了飒姐的手机号,重度感冒的俺不断接到币圈一线人员的电话和短信,要求飒姐在电话上讲明白为啥涉币项目涉嫌传销,继续做下去是否要收手?做下去有钱赚,但现实风险到底有多少?还要给飒姐发个红包。
哈哈,在电话上三句五句很难种下“合法”的种子,今天写这篇文章供圈内朋友参考。
1参与炒币构成犯罪吗?
首先,我们要把问题明确,“参与炒币”是一个笼统的描述,我们区分为:偶尔买卖数字币、以此为业贩卖数字币、参与某组织进行传销。
偶尔买卖数字币,如买卖的币种为比特币,则根据2013年规范性法律文件,将“特定的虚拟商品”进行买卖,我国法律的态度是容忍。
如买卖项目ICO的其他通证,若遭遇币价狂跌,则有可能会出现买家到公安机关举报卖方为诈骗行为,在燕赵之地已经出现类似案例,并已正式立案。
以此为业,将贩卖数字币作为职业(主要生活来源),那么,该行为可能会涉嫌刑法第225条的非法经营罪,根据案件情况不同,我们还发现有其他罪名的可能,例如在贩卖是熟手牵羊盗窃某币,则涉嫌刑法第285条的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等。
参与传销数字币,请注意并不是所有的参与者都是犯罪分子,但是打电话来的某位女士,如果深入参与而且介绍他人买币且收取提成,并充当讲师等角色,则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刑法第224条之一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我们知道,大家既想赚快钱,又不想沾风险,世界上没有这样的好事。明知他人的行为是犯罪行为,还帮助其完成,有可能形成“共同犯罪”。
2日常行为与帮助犯
有些朋友可能会说,你们法律不能强人所难,我们就是正常应聘到一个单位上班,他们说是区块链技术公司,我们哪里知道他们在搞违法犯罪的事情呢?
乍听起来颇有道理,但这样的辩白理由在法庭上是徒劳的。
我们通常会从如下几个方面考察个人是否“明知”该单位从事犯罪活动而参与其中:
(1)畸高报酬。
飒姐平时常用的一个例子是“卖白粉”的价格与卖“白面“的价格不同,如果有人请你帮忙带一些货给外地的朋友,给你的报酬是快递费25元,并没有明确告知你东西是什么且你也判断不出到底是什么,那么,你拿了钱去跑了一趟,即便运输了毒品,你也不能构成犯罪。
相反,如果给了你十倍的运输费用,且通过言语可以了解运输物品不是合法物品,那么,你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币圈同理,老板给你市场工资的10倍或给予高额提成,让你给一群老人家讲课售卖某智能币,是否心里要打个问号呢。
(2)入职时间。
我们通常会考察入职时间,已经从事该行业工作2年左右,声称自己对该行业一无所知,这样的拙劣演技,连自家辩护律师都会看不下去。
币圈很年轻,一般有8个月以上的工作经验,就可以判断其对于所在单位从事的业务是“应当知悉”的。
(3)学历背景和工作经验。
在办理金融科技类案件时,我们发现对于本科背景是金融行业的人往往更加苛刻,辩白自己不知道某行为需要持牌经营时,往往不被法官采信。
同时,还会考察工作经验,如果以往就是在某币圈公司工作或从事币圈自媒体,则可以从常识判断其对ICO非法性是明知的。
3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到底是咋回事?
“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224条之一
”
两高一部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该罪的层级、骗取财物进行了规定。
层级及人数的认定: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领导多个传销组织,单个或者多个组织中的层级已达三级以上的,可将在各个组织中发展的人数合并计算。
组织者、领导者形式上脱离原传销组织后,继续从原传销组织获取报酬或者返利的,原传销组织在其脱离后发展人员的层级数和人数,应当计算为其发展的层级数和人数。
骗取财物的认定: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欺诈手段,实施刑法第224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应当认定为骗取财物。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是否认为被骗,不影响骗取财物的认定。
炒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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