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人民日报》刊发署名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研究员李真的评论文章,文章盘点了各国的加密货币监管政策,呼吁各国立法者和监管者审慎决策,在打击违法犯罪维护金融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与包容适当技术创新和金融创新之间达成动态平衡。作者曾经在另一篇论文中,呼吁中国监管层学习美国,构建包容性监管制度,探索完善中国式"监管沙箱"机制。
众所周知,中国对于加密货币的合规监管相对滞后,13年强调比特币为“虚拟商品”,民众自担风险的情况下可以持有。17年94时一刀切,禁止了发币与交易平台。除此之外,对于加密货币如何合规化、合理监管,更多是套用传统的法律法规,并没有专门制定相应的内容。
大多数传统媒体对加密货币行业不够了解,往往简单地用批判的角度对其进行“揭露式”报道,将其与传销、诈骗、洗钱等混为一谈。《人民日报》这篇文章标题为《有效应对虚拟货币衍生风险》,但从内容来看,作者其实是在用春秋笔法,呼吁中国监管层将加密货币纳入合规监管的轨道,而不是现在“一棍子打死”的状态。
文章盘点了各国的监管政策:2020年5月1日,日本《资金结算法》修正案和《金融工具和交易法》修正案正式生效,以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所用户资金的监管,防止欺诈、盗窃和洗钱行为的发生。日本此举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说明加强虚拟货币监管已成为世界主要国家的共识。
文章称:2019年1月,新加坡通过《支付服务法案》,对新加坡虚拟货币支付系统和支付服务提供商进行监管。同期,美国众议院通过《金融科技保护法案》,将设立独立的金融科技工作组,对使用虚拟货币从事非法融资和恐怖活动的组织和人员进行独立调查。2020年3月,韩国国会通过《特定金融交易信息法》修订案,要求韩国虚拟货币交易所必须履行反洗钱义务,对交易账户实名登记,从而加强对虚拟货币账户交易和存取款等行为的监管。
文章最后表示,各国加强虚拟货币监管,一方面,有利于规范和净化市场,维护金融市场有序、稳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可能对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创新与应用产生不利影响,遏制技术创新和金融创新。因此,如何在打击违法犯罪维护金融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与包容适当技术创新和金融创新之间达成动态平衡,还需要各国立法者和监管者审慎决策。
春秋笔法是指用隐晦而曲折的写法来表达真实的意见。作者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研究员李真在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电子货币新算法与新原理研究”的论文中指出,美国在金融科技的立法方面,强调"建章立制,立法先行",创制法律规范具有前瞻性;在监管方面,秉持"负责任的创新"的监管理念,创新监管范式,力求实现金融创新与合法合规之间的动态平衡。
李真说,我国可合理借鉴美国的立法和监管经验,加强金融科技的顶层设计和立法建设,创制新的专门性立法,构建有利于金融科技发展的监管协调机制,研究以行为监管为导向的监管范式,构建包容性监管制度,探索完善中国式"监管沙箱"机制,最终建构"技术驱动型"的金融监管体系。
作者李真曾应邀前往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哈斯商学院,参加由Ripple公司主办的首届“全球顶尖大学区块链研究峰会”。
不过,这篇评论文章本质上依然是学者观点,并不能代表《人民日报》与官方的意见。正如文章所说,各国对于加密货币所带来的新一波金融科技浪潮,正在合规监管并加以利用,这也给了中国挑战传统全球金融秩序的机会。我们希望有更多媒体、学者能够对于行业、监管给出建设性的意见,而不是简单地进行批判、揭露,推动中国加密货币行业在合规的环境下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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