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宁波特色型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宁波市加快区块链产业培育及创新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该计划旨在抢抓区块链发展重大战略机遇,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助力宁波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该计划提出,探索建立区块链监管机制,重点加强区块链在金融、数字资产交易、电子政务、个人数据保护等领域的行业监管治理机制,引导推动区块链开发者、平台运营者等主体加强行业自律、落实安全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最近两周,有关“数字资产交易”内容的政策文件密集发布。
比如5月25日,海南省工信厅在发布《海南省关于加快区块链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指出,支持龙头企业探索数字资产交易平台建设,探索资产数字化、数字资产确权保护、数字资产全球化流动、数字资产交易等方面的标准和技术模式,推动数字资产相关业态在海南先行先试。再如更早之前,5月14日,成都市发布的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加快推进区块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建设,推动设立数字资产交易中心,扎实推进法定数字货币试点。
“数字资产交易”、“探索数字资产交易平台建设”、“推动设立数字资产交易中心”等字眼极大地刺激了加密数字币圈的神经,甚至被别有用心者解读为允许加密数字币交易,以此套路来割韭菜。
上述政策文件中的“数字资产”是否包括加密数字币?国内虚拟币监管政策是否走向宽松?对此,多名业内专家认为,这里的数字资产并不包含加密数字币,监管政策非但没有放松,或将更为严格。
“数字资产定义广泛,可以肯定的是,这里并不包含加密数字币,”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研究所高级研究员蔡凯龙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来看,我国央行等金融监管部门并不认可加密数字币的法律地位,对其实行强监管的措施且并未有宽松迹象,从现行法规来看,这里的数字资产并不包括加密数字币。
北京路宁律师事务所丁飞鹏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解释道,“数字资产”并非法律上的概念,无论是虚拟物品资产化,还是资产数字化,都可以用法律上的“物权”来帮助理解,可以理解为“商品”。“数字资产”更多是指非货币性质的虚拟物品。
“最近出台相关政策中提到的‘数字资产’是不包括币圈的,币圈借题发挥,只是它们割韭菜的老旧套路,”丁飞鹏对记者表示,币圈的加密数字币不具有代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加密数字币的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劵、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真正从事区块链技术的人是乐于拥抱监管的,只有那些打着区块链的幌子在违法犯罪的人才会惧怕监管。我国对加密数字币的监管只会越来越严格,绝不会放松。”他进一步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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