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金管会近日拟定了证券型代币发行(STO)初步规范,也包含了二级市场平台提供商的交易与监理规划。此外,也拟定将证券型代币纳入证交法中。
在目前的初步规范尚在讨论阶段,并非「正式版本」。据目前的文件,该规范以募资金额3000万台币(约650万人民币)做为区分,代币类型分为「分润型(参与发行人经营利益分享)」与「债务型(分享固定利息)」。而在发行流程上,大小额募资案皆采用「单一证券平台」供投资人认购,由平台确认发行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交割结算也都采预收款券与即时总额交割。
金管会表示「股权形式」的证券代币权利义务结构复杂,涉及公司法等规定,暂时不纳入,因此代币类型初步先分成上述分润与债务两类型。并也表示,证券代币性质类似于美国证券法规范之「投资契约」,拟将证券型代币纳入证交法第六条所称的有价证券当中,拟定义证券型代币具有以下性质:
- 投资人出资
- 出资于一共同事业
- 投资人分享报酬
- 报酬主要取决于发起人或第三人之努力
限额STO募资案
STO募资金额3000万台币以下是本次初步规划的重点,金管会表示将会交易平台将参酌美国的「替代交易系统(Alternative Trading System,ATS)管理办法,采低度管理,柜买中心将另订管理办法规范,且不定期查核:
- 发行主体「非公开与公开发行公司皆可,但不含上市公司」,依照证交法第22条豁免。
- 募资对象针对专业机构投资人、高净值投资法人、专业投资人之法人或基金,认购金额不限;但针对专业投资人之「自然人」,每案认购金额、持有余额不得超过10万元。
在证券代币交易上:
- 平台业者将担任自营商,交易方式拟采平台自营商自行报价买卖。
- 每日每档STO交易量不得超过发行总量的50%。
- 平台业者的资格条件为实收资本额1亿元,并缴纳营业保证金1000万。
金管会指出,限额STO募资案包括了非公开发行公司、且在证交法中获免申报,为保障投资人,也避免违反证交法12条中证交所的「竞价交易」专属业务,拟规划交易平台采用自行报价买卖的方式,类似议价交易。
同时,经手3000万台币以下募资案的平台业者,金管会将新增「自营-自行买卖证券型代币」类别,供业者申请营业项目。金管会也表示,参考股权群募、一般经纪商的实收资本规模,在证券代币买卖业务中,调降原本证券自营商的实收资本额,从4亿降为1亿,并须缴纳营业保证金1000万。
STO募资额达3000万台币以上
而STO募资金额达3000万台币以上,则必须要是公开发行公司,不包含上市公司,按照证证交法第22条申请、依照《发行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处理准则》专案规定办理,其他规范则要视监理沙河结果再研议。
值得注意的是,金管会指出,大额募资案在监理沙盒条例中,并没有开放证交所业务豁免,因此交易将采取「议价方式」交易买卖,而非一般证券交易所中的竞价买卖。
竞价是指在集中交易市场以自动搓合方式买卖股票,属公开市场自由交易,会出现一个公开价格;议价则是柜台买卖中心以议价方式成交,不会有公开市场与公开价格,大多由卖方与证券商议定。
金管会表示未来将依照实验结果,研议是否修改采用议价的方式。
周五金管会召开了STO公听会,超过200位专家、学者与业者参与,针对STO的初步规划,在听取各方意见后,金管会主委顾立雄表示将会审视本次公听会意见。
而金管会证期局局长王咏心也表示,6月底之前会先研拟出一份草案,再预告后依函令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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